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最新进展

  • 不对。
    第一,如果是警方还没有查明事实,那根本不会发警情通报,或者即使有必要发,也会写上“暂无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尚未发现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给自己留后路。警方现在发出的警情通报的措辞,就表明警方已经完成了调查,做出了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结论。要知道QJ是犯罪问题,警方不可能不查清楚就向社会公布。此后除非出现重大的证据变化,特别是超出警方常规调查能力范围之外的新证据出现,否则这个事实基本不可能变化了。
    第二,这个案件不存在需要长时间取证的证据。从具体案情来看,现在能查的也只有男女双方及相关第三人的证词,还有通讯记录,这些都不难调取,24小时内完全可以完成。所以取证工作肯定已经完成了,没有继续调查的必要性。
    综上,我认为不存在目前还没有查清全部证据,警方会继续调查以致再次认定吴亦凡QJ的可能性。都美竹这一部分已经结束了,警方下一步调查重点应该是其他的女孩,特别是可能存在的未成年人。
    还是等着看后续吧。

回复1

  • 警方查明的事实就是“发生关系”,所以,就照实说了啊!无论之后是否能查明有没有“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个“发生关系”本身肯定都否认不了了啊!何须留什么后路呢?警方措辞都是很严谨的,查清了什么就说什么,没有确凿证据的就不说。这一点儿也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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