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法院驳回

  • 秦寿 秦淮翠馆 寿山红田 不若舍断 如雾似烟
    所以,我觉得应该判婚姻无效。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婚姻有效就存在义务关系。男方故意隐瞒疾病对义务关系形成有影响,构成实际的欺骗,导致同意无效。不要预设别人的观点,就事论事好不好?不过,重大疾病方面我确实又看了看,法律意义上的重大疾病似乎和常识中的还是有差别的。就好像说切个小拇指算轻伤一样让人觉得惊讶。民法从来没学过,绝对的外行意见。不要太在意。

回复1

  • 法律上也许认定这不属于重大疾病,但就面临婚姻的准夫妻之间,不尽告知义务怎么都没得洗。也许法律上无法认定婚姻无效,但女方无条件离婚法院就应该支持。现在来看,一旦婚姻无效无法判定,无条件离婚法院也未必支持。这才是悲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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