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长期猥亵两名未满十岁男童,被从重判刑10年

  •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人也不会全好全坏
    这就是问题所在了,在你眼里文中说的是“持续好几年强奸”两个小孩,但是这个案例里已公开部分有哪里支持你这一结论呢?
    首先,猥亵和强奸在法律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当然现在刑法这块的一大问题就是只有对女性的犯罪可以定强奸罪,对男性及男童即便发生了强制性行为也只能判猥亵,猥亵罪量刑点就是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就是在不能判其他罪的前提下,猥亵罪连无期都判不了。
    其次,本案是否发生了针对男童的强制性行为?也就是强奸这一行为?你可以翻一翻文章,找一找看看。

    多说一句,强奸十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幼女但没有其他加重情节的话,按刑法来看,最高只能判十年,知道这一点是不是很难受?现行法律如此,不能因为没有按你的道德感行事就认为是偏袒罪犯。

回复1

  • 你是觉得进去才算强奸???玩生殖器不算?还是持续好几年的犯罪。
    我知道按法律上讲,这是什么猥亵罪,已经重判了。
    我确实是个人意见,对于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个处罚还是轻了。
    就现在和未来预期的出生率,以后对孩子进行犯罪应该会有更严厉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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