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er翻译成“激光”好,还是“镭射”好?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激光”二字不仅仅做到了信达雅,而且甚至直接指出了这一现象的本质,是非常非常了不起的翻译。
    传说这是钱学森定下的,真的是一字千金。
    我国激光科研事业有如此实力,这两个字真的功不可没,它直接就抬高了全体中国人对这一现象的认知起点。
    而什么“镭射”的翻译,纯粹为了追求音译,反而涉及了重大的原理性错误,将受激发光和放射性衰变辐射混淆到一起了,这样的翻译与激光二字一比较,不啻云泥,高下立判。

回复2

  • 早年的日本人翻译可是很秒的,现在一堆片假名堆上来。太懒了。
  • yk
    激光这个译名的确是钱学森定下的。
    60 多年前,国内对laser 的译名较为混乱,先后被译为“受激发射光”“光受激辐射放大”“光量子放大”“莱塞”“睐泽”等近10 种。中国台湾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译为“雷射”或“镭射”。
    1961 年我国第一台激光器诞生不久,在长春光机所我国第一本激光技术专刊《光量子放大专刊》创刊。《光量子放大专刊》创刊后不定期出版,着力报道世界各国激光科学的发展。
    1963 年7 月的第二次全国光受激辐射学术会议决定定期出版《光受激发射情报》取代《光量子放大专刊》。1964 年3 月5 日,由著名光科学家王大珩先生题写发刊词,《光受激发射情报》正式创刊。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收到期刊后,1964 年10 月致函编辑部建议将“光受激发射”改为“激光”。
    1964 年12 月,上海市召开全国第三次激光辐射讨论会,由严济慈主持,讨论正式采纳钱学森的建议:将受激辐射光放大译为“激光”。 这个建议受到与会者一致赞同。从此以后,这个具有顾名思义特点的二字词,被相关各学科和社会共同接受,实现了laser 汉译名的统一。
    《光受激发射情报》也相应改名为《激光情报》。1969 年《激光情报》改名为《国外激光动态》,1971 年再次改名为《国外激光》,自1995 年起改名为《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并延用至今。
    钱学森的译名有两个好处:
    第一,符合物理现象,便于人们理解掌握;
    第二,符合汉语习惯,便于汉语构词,简洁、贴切。比如gas laser 译为气体激光器,要比译成“气体莱塞器”等更易让人明白仪器的功能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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