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合法吗?

  • ♂丶灬晓淚 生命不止,思考不息!
    “国外早有调查显示,宠物饲养增强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
    国外的调查就一定对,特别是放到别的社会就对?滑稽!连政治、经济这类较严谨的社会科学的某些论点都不一定能适用,何况只是个调查。
    “国外宠物饲养增强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的论点,基于的是国外的社会现状。比如,国外强调个人生活,连家庭成员关系都普遍较“个人”,比如18岁可赶出家门、爷爷奶奶见孙辈都难(每周能见面已经是家庭关系很好的家庭)之类的,说明人家本身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就很低。在这种家庭和社会责任心很缺的情况下,靠日常与活物宠物相处,可以防止个人对社会对让人彻底冷漠化,增加、保持与活物相处(包括人)的经验与方式。所以,这才能显现出“增强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沙漠里获得一滴水也很珍贵!
    可中国社会不一样,中国社会看重人际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这就相当于本来一池水,多“养狗好处”这一滴意义不大,特别是花太多心思养宠物,乃至为了养宠物而挤压削弱人际关系,更是不值得乃至负数效果。因为通常可发现,特爱狗的人,不少一部分就是人际相处很差的人,同时特爱狗,也往往会给人际乃至家庭相处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养狗这件事,本身只是该人与此狗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能转移或移植到该人对其他事物之上。他爱自己的狗,并不一定爱 人,甚至并不一定爱其他狗。这就是社会上很多人对待其他人甚至家人,还不如对待自己的狗的根本原因。况且,养狗这件事,本身就是出于个人的诉求和所得,比如有个活物陪伴、能表达爱心、获得狗的“摇尾乞怜”(讨好、忠诚等)。大多数人养狗,并不是“为了别人”而养的。所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行为,却千篇一律地强硬套上“对公共有好处”的论点,本身就有些矛盾——你咋知道他不会为了养狗而损害公共利益,就像养狗却不约束造狗成伤人、遛狗不铲屎等行为!
    我并不反对养狗,那是他们的权力,特别是对那些相对孤单和不懂人际相处的人来说,养宠物也是个很好的个人补充和慰籍,但权利与个人行为需要负责相对的义务和责任。我特反感把私事伪装成“于公有好处”的行为,也反感把国外的事、论全都硬套到中国去“适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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