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暴力定性、婚姻法对离婚定性,都有严重的标准偏差

  • 云湄 茶余奋笔闲策 言笑经纬纵横
    你要对家庭内外暴力区别对待的主要依据是:非家庭成员之间是简单的偶遇暴力,所以可执行《条例》《刑法》。但现实完全不支持你的简单认定。
    两个成年人结婚与否,不是他们之间是否有复杂特殊利益关系的指标。也就是说,他们离婚了照样可能是复杂利益关系,而没有婚姻关系的成年人也可以是复杂的经济纠纷和感情纠纷其他纠纷。没婚姻关系的人之间,就不会发生恋爱、婚外情、经济来往、商业纠纷等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
    婚姻内男方因为经济纠纷或感情纠纷把女方打成轻伤,没处罚;
    离婚了,同样因经济纠纷或感情纠纷把女方打成轻伤就被判刑。
    婚姻有任何正面保障作用吗?

    再复杂的纠纷都一样,能文就文、吵架协商或者打官司(婚姻关系和商业关系也一样,双方内部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离婚,也可以打官司解除商业合作,财务分割、追偿等。)
    谁用暴力而受害人报警那就违法,要么轻度的写谅解书,要么入刑。

回复1

  • 黄油猫 一轮残月一片天,一盏青灯一缕烟。
    首先,离婚就已经意味着财产分割完成,一切利益关系都在法庭上调解完毕了,超出这个范围内不受法律保护。而离婚后二人没有配偶关系,情感纠纷也就不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也不受法律保护。
    没婚姻关系的人之间可以有情感和利益的联系,但婚姻法不保护这些关系,这些关系也涉及不到家暴层面。反家暴法也管不着。别忘了,上面那些话的前提是“陌生人”和“家庭成员”。
    “婚姻”不是简单的两个人领个证就行了。你看看婚姻法里面涉及多少就应该明白,婚姻是双方自主自愿结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婚内双方都是享有权益的,而婚内其中一方受到家暴侵害可以立刻报警,民警会出面劝阻调解,这时候正常人都应该考虑分居和离婚的问题了。只要在分居或离婚后的情况下,再次受到暴力威胁都是可以直接让执法部门介入的。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也能解决问题。
    而反过来如果政府在婚内过度干涉,则可能造成婚内任何一方利用公权力威胁另一方而获得利益,出现各种诬告,一旦出现这个情况,现在受家暴的人不仅离婚难维权难,还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我相信没人愿意让这种情况发生。
    你仔细看看反家暴法立法原则和第十五条的内容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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