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男生踹伤猥亵女友者被刑拘”到底合不合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我想请当地警方回答:不知道这个赋予任何公民的扭送罪犯权利,是否仅仅动动嘴就可以实现?

回复17

返回文章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