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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攒了你,可是还有疑问,如果你动嘴导致在逃犯心脏病发作是不是也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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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猥亵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你引用这条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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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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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讲法律的时候他们给你耍流氓,当你耍流氓的时候,他们给你讲法律,这些人比犯罪人还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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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喜欢列条条,呵呵。。
警方已经明确表示,胡某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是见义勇为。你列条条是什么意思?有个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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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上述条款的前提是行为构成犯罪,本次事件中袭胸男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强制猥亵、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
1.强制猥亵、侮辱罪:客观方面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使妇女、他人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而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的行为。袭胸男不符合强制猥亵的犯罪构成,不构成强制猥亵。
2.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客观方面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情节恶劣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袭胸男字面上也不符合上述情形,个人认为也不属于寻衅滋事。
如果没有相匹配的罪名的话,是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因此我认为适用上述防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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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这人不属于这四种情况,哪怕是属于,哪怕是警察抓捕的时候致使对方受伤也是不行的,之前那两辅警赔了300万的新闻还没过几天吧,更何况那两辅警都没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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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指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这个情况看下来可能涉及到的刑法中罪名包括:
1.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主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这里的其他方法主要是指其他使妇女或他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很明显事实情况不符合强制猥亵。
2.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情节恶劣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是按照法条看的话可能也不符合寻衅滋事。
袭胸行为违法,但可能不构成犯罪,所以可能不适用上述的免责条款,因为这个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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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案件里人被踹的那个不属于四种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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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无须向非正义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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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其实就是关节技,不致命又近乎无损把犯罪嫌疑人逮捕(顶多是被摁在地上而灰头土脸),这还真是警察等的专业.gif;
同样要求放到其他人身上,实在太严格了,这里的漏洞啥时候补一下 -
关键是第一条怎么认定吧,查录像的时候算不算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这个即时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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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是违法,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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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觉得这个事属于第几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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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不是学法的,所以提个疑问
这一条出自刑事诉讼法,那么这条所知的犯罪,是刑事犯罪还是所有犯罪??? -
这文章完全是瞎写。看一下时间线,是猥亵者先逃跑,小胡追的过程中踹了对方。然后才是猥亵者与被猥亵者和解。而不是先和解,再踹的对方。这是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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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一下:警方在抓捕罪犯时,是否不使用暴力就可以达到目的,如果警察都没有这个本事,要求普通公民在扭送罪犯过程中不得造成罪犯受伤是否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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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我想请当地警方回答:不知道这个赋予任何公民的扭送罪犯权利,是否仅仅动动嘴就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