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男生踹伤猥亵女友者被刑拘”到底合不合理?

  • 适用上述条款的前提是行为构成犯罪,本次事件中袭胸男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强制猥亵、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
    1.强制猥亵、侮辱罪:客观方面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使妇女、他人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而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的行为。袭胸男不符合强制猥亵的犯罪构成,不构成强制猥亵。
    2.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客观方面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情节恶劣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袭胸男字面上也不符合上述情形,个人认为也不属于寻衅滋事。
    如果没有相匹配的罪名的话,是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因此我认为适用上述防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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