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 这个跟本案有关?就不能是人家女儿自己买的或者人家前夫厉害吗?
    贪污案对于这种肯定是查过了,如果确实是贪污所得,那自然早就追缴了,再者贪污那几十万不够在北京买房吧?
    如果没有问题,警察凭什么去公布人家隐私?凭什么警察为了满足你个人的欲望,去公布另一个未犯罪的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在别人没有违法犯罪的前提下警察既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去公布私人的任何消息。
    总有人动不动就要警察公布别人隐私来满足自己的无聊猜测,不先问问这种行为本身合法不合法。
    我换个说法,如果你的亲戚犯罪了,但是跟你没一毛钱没关系,也没任何证据证明跟你有关,但是就因为你自己赚钱买了辆好车,大众却要求公布你的具体身份和家庭财产,甚至每日行动记录,来证明你不是罪犯,你什么想法?你是公布还是不公布。

回复4

  • 不要激动,就事论事,咱们讲道理。
    一、“再者贪污的那几十万不够在北京买房吧?”。且不论已查清的这几十万贪污款够不够当时在北京买房,大家更关心的是,除了这(被查处、收缴的)几十万外,还有没有当年未被查清的,也即有没有当初被遗漏的!有没有可能是别人利用这未被查清的贪污款在北京购房?这是一条线索,作为可以倒查的线索。为什么不可以倒查?如果是当初因为有后台等势力从中作梗,而对有些问题没有查清楚,是不是可以让人联想到这次违规离开武汉、进入北京,与这些后台势力的违法干预、非法照顾是不是有关?这些情况为什么不可以查!国家的政策,对腐败问题的查处没有追诉期!随时发现随时可以查!终身追责。随时有新的线索,也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但是跟你没一毛钱没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跟你有关”。这个比喻是已经形成了结论的问题,但是现在北京购房这个事不是还没有被调查得出结论吗?是否与贪污有关不是还没有明确的结论吗?大家就是想让调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吗?即使当年调查、审查其贪污事实的时候已经摸清、非常清楚这个房产的情况,当年就有结论这些房产与贪污没有关系,不属于贪腐问题,那现在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出面做出一个正面回应呀。干嘛怀疑都不让人怀疑呢?
    三、保护公民隐私非常重要,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人没有大的异议,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公民(舆论)监督也很重要,当查处贪腐问题与保护个人隐私冲突的时候,你认为因为个人隐私问题就不查贪腐问题了吗?你愿意恐怕国家反腐部门还不愿意呢。只要把握好尺度,手段得当,就不能因为担心泄露个人隐私而回避对贪腐问题线索的调查!
    现在不是还没有人在网上泄露涉事人员的信息等隐私嘛,大家只是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问题线索,哪怕这个线索还比较模糊(很多大案要案在未被调查时,甚至是调查初期线索也不是很清晰的),提请适当的部门进行调查,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错吧,法律规定公民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或线索)的权力,我们是不是也应当保护公民的检举揭发权呢。
  • 啷个哩个啷 大隐隐于家
    这跟满足我个人私欲有啥关系,你可不可以不要这么狭隘?就怕是曲婉婷她妈这种情况啊!群众提出质疑不是很正常的吗?你那么急咧咧地反对干嘛?难不成你家也跟曲家和着黄某英一样?得的是不义之财?
  • 这个是直系亲属,难道不该查查?这么有能量的一家人,对不对?
  • 如果在武汉还是正常的,毕竟前几天也就一万左右,你查查东城区前几年的房价和现在的房价,不是一般人都能在那儿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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