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网民竟威胁兰蔻:恢复与何韵诗合作

  • 不用扯那么多。很简单的道理,假如一个西方国家的艺人很有名,有大公司跟他(她)签约了代言,但是这个人忽然公开发言抨击基督教信仰,辱骂耶稣,那么,这个大公司有没有权利跟他(她)解约?人家跟你签代言合约是想通过你的名人效应扩大产品的影响,这样人家才能好赚钱,你现在把消费者都得罪了,人家不但赚不到钱,还会遭受很大损失,人家不跟你解约那可能吗?不让你赔钱已经算很好了。

回复1

  • 既然cc不是纯粹的艺人,是个政治人物,兰蔻用一个这样的人做代言人,引起消费者的反感,那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消费者有权作出选择,也有权批评,这是消费者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和言论自由。


     


    然則,何cc
    騎劫小眾運動,宣傳本土主義,也是一種罪行。



    一个企业,如果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那么,拒绝这样一个会引起社会撕裂内耗的争议性人物为代言人,才是正确的做法,这跟『維護公平參與的原則,維護少數人發聲的機會。』搭不上边。P姬就是喜欢偷换概念。


    P姬的『逆向思維一下』那一段,则纯粹胡闹,吃素吃肉,跟煽动港独是一码子的事吗?别拿这些低级东西来忽悠我们了,好吗?


     


    最近我多看了P姬的评论,发现不合理的东西太多了,希望P姬好好反省,不要一根筋到底。期待P姬明白什么才是爱国,如何真正爱国,不是做了『扮过黄丝,只身进入,去套那个爱打人的忍者龟潘运瑭的料』就是爱国(其实香港地方不大,P姬的名号黄丝哪有不认得的?)。更期待P姬不要走错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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