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网民竟威胁兰蔻:恢复与何韵诗合作

  • 你的理论太理想化,现实中,香港政府不去惩罚港独犯罪的行为,那我们自己来。这次的行为不仅没有犯法,而且按普世价值观,这就叫公民抗命--对抗政府的不作为(无论是特权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没有任何作为)。并且,占中那个不算公民抗命,因为他犯罪没有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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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一楼说的有点道理,跟黄丝应该辩论的是反对港独到底是不是在中国经商的外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蓝寇撤销与港独艺人的合作是其有社会责任的体现而不是黄丝口中所谓的‘弃社会责任不顾’。不过这个就不好辩论了,毕竟是外国企业,恐怕很难说服对方接受‘在中国所有的外国企业也有反对港独的社会责任’这个观点吧。反正最后都会轮为撕逼,自然怎么气人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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