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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觉得是讹钱,有依据你可以去告遗弃罪或诈骗罪啊。
    这里判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案,不一样的案子你要放在一个案子搞,是你没搞清还是我没搞清?
    我就问一点,这个孩子死亡有没有医疗过错行为?!你给个说法啊,是没有吗?还好意思举例杭州,杭州那个哪一点你看出故意伤害了?从头到尾就是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到你这里整出故意伤人了?随便截取事件的一半就成了你所谓的不看具体环境的例子?徐老太事件法院的过错在于证据不足于证明当事人过错的情况下判了当事人责任,能和这个事件一样?医院是不是和徐老太事件当事人一样没过错?还是你觉得医疗救济就可以不负责任?因为我好心帮你,把你弄死了也不能怪我?
    我一开始评论就说这个事情的重点在于孩子为什么会一个人倒在地上的,是不是遗弃或父母故意不医治。你自己视而不见却在这跟我理半天还说是我不看具体环境?长点眼长点心比啥都好!

回复1

  • 我的回帖非常明确,一开始就是针对你说医院责任的判决问题,从头到尾就没涉及到孩子的遗弃问题好么?(上面那个举例只是说明事件的环境因素很重要)
    医疗鉴定的结果完全正确又如何?就像故意杀人行为确凿无误就一定会死刑吗?
    就和母亲杀掉家暴的儿子只判3年一样,和母亲的故意杀人罪相比,虐待家暴父母罪不及前者,但是道德导向更重大,而且是后者的因导致了前者的果,法律最终的判决就体现了道德导向,而不是看到故意杀人就枪毙!
    因此这个案件就不应该以医疗责任事故鉴定作为医院责任的主要划分,因为医院对孩子的医疗救济本身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的,不能反过来让大家觉得人道主义行为是错的,因此就算存在医疗过错也应该用别的方式处理!
    所以,我一直说的是法官的判决有问题,一个字都没争论医院有没有过错,OK?(反而是你一直在纠结医疗鉴定的结果也是没谁了,哈哈)
    顺便说一句,对你说的“因为我好心帮你,把你弄死了也不能怪我?”的疑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宣布: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算了,不和你东扯西拉了,不光说话没个重点,而且更加的没心没肺(都像你这样机械的就事论事,那中国的法治就真的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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