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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回帖非常明确,一开始就是针对你说医院责任的判决问题,从头到尾就没涉及到孩子的遗弃问题好么?(上面那个举例只是说明事件的环境因素很重要)
    医疗鉴定的结果完全正确又如何?就像故意杀人行为确凿无误就一定会死刑吗?
    就和母亲杀掉家暴的儿子只判3年一样,和母亲的故意杀人罪相比,虐待家暴父母罪不及前者,但是道德导向更重大,而且是后者的因导致了前者的果,法律最终的判决就体现了道德导向,而不是看到故意杀人就枪毙!
    因此这个案件就不应该以医疗责任事故鉴定作为医院责任的主要划分,因为医院对孩子的医疗救济本身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的,不能反过来让大家觉得人道主义行为是错的,因此就算存在医疗过错也应该用别的方式处理!
    所以,我一直说的是法官的判决有问题,一个字都没争论医院有没有过错,OK?(反而是你一直在纠结医疗鉴定的结果也是没谁了,哈哈)
    顺便说一句,对你说的“因为我好心帮你,把你弄死了也不能怪我?”的疑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宣布: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算了,不和你东扯西拉了,不光说话没个重点,而且更加的没心没肺(都像你这样机械的就事论事,那中国的法治就真的完蛋了)

回复1

  • 搞笑。你扯半天其他的来说我?得了吧你,杀人不一定判死刑不代表不判刑,这里法官又没判赔百万,你前面举得例子自己回去看,什么救了人赔百万会寒了医院的心,还好意思说医院责任判决的问题。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你也知道是自愿,先理解清楚这医院属不属于自愿范围,是不是自愿行为再说。救活了人找到了父母医院会不收钱?自愿行为,呵呵。前面说要道德,这里你要法制了。法制都被你道德至高点占领了还法制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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