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重提一下杨佳案

【本文来自《为什么曾作为国家名片,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没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忍不住出声
  •      随意有感而发,没想到被放出来了,并且我看到很多人为桂林,那么我可能要多说几句了,违停被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

    1、处罚要以法律为依据,我们看一下交通法对违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你们觉得按法律规定,我这种行为适用哪条呢,穿黄马甲指挥交通一小时,又是依据哪条呢,我是在现场的,并且对交警承认了错误,表示立即开走,最多也就是第二点吧,扣到顶200,那么我都没有二话,但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的穿黄马甲指挥交通一小时,我觉得这是滥用执法权了,法律要罪责相当,这种没有法律依据滥用法权的行为,我觉得无法接受。

    2、执法肯定要一视同仁,违停凡开车的谁敢说他就没违停过?应该是普遍现象,也就是整个桂林市违停的人不会少,但在我穿黄马甲期间,始终就没见过其它人,后来过其它岗亭时也没见过其它人被处罚,问过桂林的朋友,也表示没听说过这种规定也没被罚过,是不是岐视性执法,欺负外地人,大家自行判断吧。

    3、我觉得我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打市长热线有问题吗?我觉得没问题,市长热线不就是给公众投诉的吗?但所谓的电子热线是无人值守的,只是一个电子音的自动回复,过后也没有任何回应,这个也是正常的?那么设这个市长热线的意义何在?

         另外,我是个有30年驾龄的老司机,也自认为是个守法公民,我自认为我停车的地方是充分注意了停车的位置不会导致交通事故并妨碍他人,并且,在交警锁车后,也无法开走了,继续停在那直至处罚结束,如果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并妨碍他人,交警这样的处置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处罚了就让危险源继续存在?所谓的执法就是开罚单而不是让道路畅通、安全、便捷?当然,违法了就是违法了,照章处罚没有任何问题,我带了几个朋友,为这事折腾了几个小时,在马路上暴晒1小时,并且我觉得这带有污辱性质。

    作为本文的补充,希望管理员放在热点评论,让大家都看到。

行政处罚应该依法依规,而且应该人性化,不然容易酿成严重的后果。

根据作者的自述:本案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而且还涉嫌不当处罚:罚款与体罚性处罚只能二选一(本案是二者都适用)。这种现象不是小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警员在执法时的态度,是否存在恶意,是否有专门针对外地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双罚不当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开展自查自纠,不能等闲视之。

这就不得不重提一下杨佳案:

北京杨佳独闯上海公安局拔刀杀人,连刺11人6人死亡5人重伤,酿成了严重的后果。该案的起因系杨佳因为一次在路上骑行无牌照自行车,被巡逻民警拦下,而后杨佳不服随机检查与警方发生冲突,而后通过多方渠道向部门申诉,控告执法警员用下流话进行人身攻击,却收到以几百元私了的回复,于是杨佳作出震惊社会的上述举动。

2008年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着20厘米长的单刃刀冲进警察局。他身上还携带着斧头,防狼喷雾,防尘面具等作案工具,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门口,连抛8个燃烧瓶纵火,并且用匕首刺伤保安,而后闯入大楼继续发泄行凶,这一次的暴力袭警,导致6名警员死亡,4名警员和一名保安受伤。

死者均在46到56岁之间,身为家中顶梁柱,正是和孩子妻子享受美好生活的时候,没想到这一次突如其来的袭击事件无情夺去他们的生命,还打破的许多家庭原本应有的幸福和宁静。

杨佳事件起因于上海打击盗窃自行车的背景,警察对自行车人员进行随机询问,期间,恰好杨佳从北京来到上海租了一部自行车,被警方拦住并询问,杨佳反问警察为什么只查自己不查别人,双方发生了口角,杨佳对于自己被拦下很不耐烦,他不理解为什么偏偏是自己被拦下,还要求民警拿出法律依据,不然自己就不接受调查。最后双方发生了语言纠纷,杨佳当即拨打了公安局督察队的投诉电话,最后杨佳因为妨碍调查,被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中,一位民警因为询问时靠得他太近,唾沫不小心喷溅到了杨佳的身上。杨佳为了躲避,朝门口走了几步,却被误以为要逃跑,于是被几位民警架了回来。正是因为这一行为,让双方发生了争吵。而之后的事情,警方和杨佳各有说法。杨佳称警方将他带到了审讯室,对他实施了暴力,手臂和手背都出现淤青。但民警却表示,他们 并没有殴打杨佳,杨佳也没有任何地方受伤。

杨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持刀伤人,有明显的报复性故意杀人动机。

因此,桂林交警对该司机的处罚问题,应该合法、合规,而且还应该做好事后的释法工作,对当事人认为带有污辱性的执法行为,一定要加强内部检查,并切实地做好执法的回访工作,化解当事人的误解或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否则容易导致问题的进一步发酵和升级。另外,打造一个国际旅游城市不容易,必须顾及到方方面面,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出行氛围,让人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如果外地人到了桂林,感觉到受了歧视或不平等的对待,那么无论如何应该有针对性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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