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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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仔细看看,哪一条违反了?
经营者拒绝交易,就是没有接受她成为消费者。
她都没有成为消费者,无从谈及限制消费者权利,更没有被经营者强制交易。
如果她坚持要在这吃饭,反而是对经营者要求进行强制交易了!
是这样,首先餐饮除了提供相应的食品外还是一种服务行为,所以我们一般称之为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有其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特点,即消费者在享受完服务后再付费的情况。
其次,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消法中并未赋与经营者有区别对待服务对像的权利。
第三:视频中的消费者已在该饭店坐下点餐,已可视为接受该饭店的餐饮服务。在视频大约第59秒显示,该饭店的服务员已经上菜,服务行为已开始,随后因服务员识别出视频中女子的口音为南朝鲜人而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单方面中止提供餐饮服务。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该饭店的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