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国家的分赃式体制
今天一直在路上,文章更新的有点晚了。
我看到前几天有朋友留言问,说为什么美国政府在阿富汗撤侨了,但在苏丹却不组织撤侨。美国政府时而组织撤侨,时而又不组织撤侨,这是为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给大家看一个有关美国在阿富汗撤侨的新闻片段。
从上面这个新闻片段中可以看到,美国在阿富汗组织的撤侨活动,是收费的。按照新闻报道,美国政府向每位侨民收费2000美元。如果你没钱支付这笔撤侨费用,你可以签一份借款协议,借2000美元,等撤侨结束后按照约定归还这笔借款。
在你还清这笔借款前,美国政府不会为你提供护照续签服务。也就是说,如果你借了钱不还,则在护照到期后,将无法再申领到新的护照,没法出国。
事实上,美国不仅在阿富汗撤侨过程中收费,在其他多次撤侨过程中,基本也要收费。甚至,除了美国政府以外,其他一些国家的政府在组织撤侨时,一般也要收费。
很多朋友在大政府体制下待久了,以为不收费是惯例,收费是偶然。但其实,现实可能正好相反。像中国这种不收费的,才是偶然,而收费可能反而是常规操作。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是因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属于典型的小政府体制。在这种小政府体制下,人人为自己负责,而不是政府为自己负责。政府里的钱,是大家共同纳税凑起来的,不能随便乱花。
即便有人身陷危险,也是先自己救自己。在自救无门时,政府才可能出面相救,且在决定是否相救时,需要核算成本。
同时,英美国家政府雇员,跟中国的公务员,不是一个概念。
英美国家的政府雇员,本质上跟企业雇员差不多。一般来讲,雇员需要跟政府签订一个雇佣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雇员并非终身制,而是根据平时的工作表现、合同期限等,决定到期后是否续签。
如果政府财政状况不太好,则雇员可能随时被解雇。
甚至,美国的地方政府也可以破产。施瓦辛格担任过州长的加州,曾经面临过破产危机。而底特律政府,是正儿八经破产过。
大家也不要把政府破产想象的无比悲催。简单来讲,政府破产的逻辑,跟企业破产的逻辑,差不多。也就是说,当底特律政府的对外负债金额,远远大于其财政收入,变成资不抵债时,通过破产操作,可以把债务免除。
免除完债务后,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底特律政府“重获新生”。不然的话,它会一直陷在债务困境中,所有的财政收入都被拿来还债,政府什么都干不了。
在大政府体制下待久的人,容易有一种错觉,以为有了完全的投票权后,政府便要事事听自己的,随时任自己摆布。但其实,并非如此。当你有完全的投票权,整个社会变成彻底的公民社会后,你就完全是自己的主人、社会的主人,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对社会负责。
在这种体制下,如果遇到什么事,不要期待政府为你做什么,而是要先想自己能为整个社会做些什么。因为政府也是由一个个跟你一样的人,组成的。对于政府雇员来讲,他们拥有的只是一份普通的工作而已,没有任何额外的责任和义务,为你牺牲什么。
他们没有太多的权力,在危机来临时也不承担额外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他们对工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罢工。
为什么美国政府时而组织撤侨,时而不组织撤侨?
一是因为政府不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公民自己才是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负责人;二是因为政府需要评估撤侨的成本、费用以及收益。
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组织撤侨。如果收益小于成本,则不组织撤侨。
而且,即便收益大于成本,这个成本主要也是由被撤的人来承担。美国政府不可能为了少数几个人的利益,开动军舰来撤侨。因为只要军舰一启动,全是钱。油费、保养费、损耗费、各种人工成本等,都是钱。
这种思维逻辑,对于长期生活在大政府体制下的人来讲,可能难以理解。但是对于美国民众来讲,多数人认同这种观念。
我看到有人留言表示,美国政府在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上,天天算计钱,但是在俄乌冲突上,怎么就大手大脚乱花钱呢?
这两件事情的性质不同。
对于撤侨这种事情来讲,涉及的是极少数人的利益。你想嘛,美国大约有3亿人口,但是涉及到的侨民可能就几百人或者几千人。这点人数,跟3亿人的数额比起来,连零头都不到。
你凭什么为了一些连零头都不到的人,去花费所有纳税人的钱,去救这些人?从理论上来讲,这种为了极少数人利益而进行的大规模开支,必须经过绝大多数人同意才可以。
但是,对于俄乌冲突来讲,涉及到的是国家层面的利益对抗。如果俄罗斯赢了,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受损。这不是为了极少数人利益而做的事情,而是涉及到美国整个国家利益的事情。所以,在涉及俄乌冲突的处理上,美国政府可以进行大规模开支,因为这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美国的制度有点像分赃制。
你可以把美国政府,想象成不存在。
你可以试想一下,美国可能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政府”。从本质上来讲,所谓美国政府,是美国国内的一帮利益团体代表,时常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各种国内外议题的形式存在。
在这种讨论的过程中,各个利益团体都希望从国家层面收取到的公共资金中,获得最大的分配利益。
这就是为什么每年到了美国国会编制财政预算方案时,各种奇奇怪怪的言论都会冒出来的底层原因。因为不同的利益团体,都要使劲表明自己的重要性,并通过贩卖焦虑来给自己获得最大的分配机会。
如果通过对外方式抢到了钱,他们也会通过这种方式,讨论如何分配这些额外获取的公共资金或者商业机会。
所谓总统,只是这些讨论过程中的主持者或决议执行者。
美国总统在美国国内,几乎没有什么权限。你想嘛,会议讨论的主持者或者执行者,能有什么权限?不过,虽然美国总统在国内没什么权限,但在国际上的权限很大。
美国国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只是约束和限制总统在国内的权限,但是没有过多约束和限制总统在国际上的权限。
也就是说,美国总统在对外操作层面,几乎可以为所欲为,美国国内没有太多法律制度限制总统在国际上的行为。
当然,虽然美国总统的权限相对较小,但是毕竟处理的事情非常大,哪怕手指缝里揩点油,对个人来讲都是很大的利益。所以,很多人和背后的利益集团,去追逐这个总统的职位。
在我看来,这是一项非常精妙的制度。这套制度的运行逻辑,跟中国体制的运行逻辑,几乎完全不同。如果没有在西方国家待过,且深度体验过他们的制度,对于生活在中国这样大一统体制下的人,很难去深刻了解和体会这项制度的不同。
中美之间,首先是利益之争,其次才可能是意识形态制度的不同。但是,美国的民主党政府非得要把意识形态放到最前边,说他的制度是最好的,中国的制度是最差的。
其实,它的制度只不过是另外一种不同的制度而已。客观来讲,大家各有利弊。
民主党政府这么搞斗争,很容易把自己搞到话语权陷阱中。因为既然你说你的制度最好,那么在撤侨这件事上,你比得过中国政府吗?
肯定比不过。
中国政府不但效率高,还免费。这么一卷,它就被卷死了。
简单说就是:某党成功上台,其党魁就要用政府职位来酬答在竞选过程中出钱出力的金主爸爸和汗马功臣。这个制度最早在欧洲出现,但大行其道是在米国,甚至这个术语干脆就是米国政客提出的。
作者认为“美国的制度有点像分赃制”,这说得客气了,米国政府不是“像”,根本就“是”。
政党分赃制在米国曾经大行其道,由于分赃不均,还间接、直接玩死了两名大统领。
1841年,新当选的大统领哈里森,竞选成功后站在寒风冷雨中发表两个小时的就职演说,结果得了重感冒。随后又为了应付众多党徒求职,从早到晚接见和安排,导致劳累过度,由感冒发展为肺炎。结果到任一个月就一命呜呼,成为米国历史上在任时间最短的大统领。
1881年,米国新当选的第20任大统领加菲尔德,刚刚上任4个月,就被一名求官不成而怀恨在心的芝加哥律师刺杀身亡(这名律师想要的职位是什么呢?后面再说)。 加菲尔德毕竟比哈里森多了3个月在任时间,所以没有垫底。
大统领都被玩死两个之后,米国人自己也发现“政党分赃”这个制度不行,首先名声确实太难听,其次副作用实在太大,必须要有新的文官任命制度。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实施,才算建立了米国现代公务员、文官选拔制度,表面上废除了政党分肥制。
但政党分肥制真的在米国消失了吗?并没有,在米国制度之下怎么可能消失嘛。一个简单逻辑:
政客竞选就得花钱——花钱就得找金主——金主不会白花钱,必有代价——政客上台就必须向金主投桃报李——只有得了好处,金主今后才会继续捐钱——这个游戏才能玩得下去。
2020年米国大统领大选的总花费接近140亿刀,是2016年大选支出的两倍多。 驴党花了约为68亿刀,象党花了约38亿刀。这些钱都是化缘化来的,譬如象党这边,漫威董事长佩尔马特累计向象党捐款2100万刀;赌场大亨谢尔登·阿德尔森注入了7500万刀。单这俩人的前前后后累计捐款金额已达1.83亿刀。
这么些钱,不把众筹的大施主们应酬到位显然是不行的。虽然米国明面儿上不搞政党分赃了,但实际上不搞真不行,只好换了个名字叫“政治任命”。
有统计表明,福特、卡特、里根、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的“政治任命”比例分别为38%、27%、38%、31%、27%、30%和37%。据美国外交服务协会统计,奥巴马第一任期对驻外大使“政治任命”的比例为37%,而奥巴马第二任期时,这一比例已高达57%。
一般来说,新当选大统领用来酬答普通金主的最好职位就是驻外大使(为什么要说“普通金主”呢?因为像上述提到的漫威老板那样的大金主,拿职位是敷衍不了的,人家要职位干嘛?人家要的是法律,是政策)。因为联邦职能部门都有具体职责,要行使权能的,要管事的,不好随便拿来做人情的。于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拿米国驻外大使的岗位来搪塞,反正不在国内,人情也做了,政治影响也最小。还记得之前说的那个刺杀加菲尔德的芝加哥律师吧?他当年想要的就是一个驻欧洲的大使职位。
那现在一个米国驻外大使的职位要多少钱呢?也不太贵,50万刀。譬如:米国现任驻肯尼亚大使,惠普前CEO梅格·惠特曼就是给稀宗捐了50万,然后获得了大使职位。
虽然本文作者讲的是米国政府组织像是个分赃组织,而我所说的是米国政党运作中行使分赃制,中间有所差别。但本质上来讲,两者其实又有木有差别,都是分赃嘛。
这个情节,就是在明示,当小偷和强盗不可耻,只要是从“巨人”或是妖怪一类的“异类”手里去偷去抢,那都是合理的,能抢到手就是本事,值得被肯定和赞颂。至于把谁定义为“异类”,呵呵,他们历史上的“经验”可丰富了……
这种故事,我是不会去给小孩讲的,三观都是歪的,说重一点就是邪恶。
这个情节,就是在明示,当小偷和强盗不可耻,只要是从“巨人”或是妖怪一类的“异类”手里去偷去抢,那都是合理的,能抢到手就是本事,值得被肯定和赞颂。至于把谁定义为“异类”,呵呵,他们历史上的“经验”可丰富了……
这种故事,我是不会去给小孩讲的,三观都是歪的,说重一点就是邪恶。
亚瑟·亨·史密斯,一个十九世纪初的英国传教士,到中国转了22年之后回国,写了一本书,叫《中国人的性格》。
其中,他观察到一个现象:中国人和盎撒民族,对于撒谎和盗窃这两种恶性的态度,正好截然相反!
现在有不少电影都是反映海盗的,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实际上就是文化冲突。
个人不建议让孩子尽早看这种有剧烈文化冲突的影视作品,要不然不容易找到自己的定位~
你要说西方政府权利小,我是不支持的。
这个情节,就是在明示,当小偷和强盗不可耻,只要是从“巨人”或是妖怪一类的“异类”手里去偷去抢,那都是合理的,能抢到手就是本事,值得被肯定和赞颂。至于把谁定义为“异类”,呵呵,他们历史上的“经验”可丰富了……
这种故事,我是不会去给小孩讲的,三观都是歪的,说重一点就是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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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故事,我是不会去给小孩讲的,三观都是歪的,说重一点就是邪恶。
美国社会出任何事,政府都无责。你看看新冠泛滥,火车出轨,桥梁倒塌,校园枪杀,美国但凡有一个官员为此负责过吗? 连道歉都没有,中产阶级只能希望倒霉的不自己。美国的政体是典型的严于律民,宽与待官。
民主选举制度的发源来看,只适合小城邦,这样选民了解也能自发推举候选人。
现在的美国的选举制有效用吗? 只给你两问题老头,非让你从中选,我只觉得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