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国家的分赃式体制

  • 西方政治学上有个术语“政党分肥制”,也叫“政党分赃制”。该制度是在西方进入党派政治后,继“君主赡徇制”之后产生的政府职位分配制度。
    简单说就是:某党成功上台,其党魁就要用政府职位来酬答在竞选过程中出钱出力的金主爸爸和汗马功臣。这个制度最早在欧洲出现,但大行其道是在米国,甚至这个术语干脆就是米国政客提出的。
    作者认为“美国的制度有点像分赃制”,这说得客气了,米国政府不是“像”,根本就“是”。
    政党分赃制在米国曾经大行其道,由于分赃不均,还间接、直接玩死了两名大统领。
    1841年,新当选的大统领哈里森,竞选成功后站在寒风冷雨中发表两个小时的就职演说,结果得了重感冒。随后又为了应付众多党徒求职,从早到晚接见和安排,导致劳累过度,由感冒发展为肺炎。结果到任一个月就一命呜呼,成为米国历史上在任时间最短的大统领。  
    1881年,米国新当选的第20任大统领加菲尔德,刚刚上任4个月,就被一名求官不成而怀恨在心的芝加哥律师刺杀身亡(这名律师想要的职位是什么呢?后面再说)。  加菲尔德毕竟比哈里森多了3个月在任时间,所以没有垫底。
    大统领都被玩死两个之后,米国人自己也发现“政党分赃”这个制度不行,首先名声确实太难听,其次副作用实在太大,必须要有新的文官任命制度。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实施,才算建立了米国现代公务员、文官选拔制度,表面上废除了政党分肥制。
    但政党分肥制真的在米国消失了吗?并没有,在米国制度之下怎么可能消失嘛。一个简单逻辑:
    政客竞选就得花钱——花钱就得找金主——金主不会白花钱,必有代价——政客上台就必须向金主投桃报李——只有得了好处,金主今后才会继续捐钱——这个游戏才能玩得下去。
    2020年米国大统领大选的总花费接近140亿刀,是2016年大选支出的两倍多。 驴党花了约为68亿刀,象党花了约38亿刀。这些钱都是化缘化来的,譬如象党这边,漫威董事长佩尔马特累计向象党捐款2100万刀;赌场大亨谢尔登·阿德尔森注入了7500万刀。单这俩人的前前后后累计捐款金额已达1.83亿刀。
    这么些钱,不把众筹的大施主们应酬到位显然是不行的。虽然米国明面儿上不搞政党分赃了,但实际上不搞真不行,只好换了个名字叫“政治任命”。
    有统计表明,福特、卡特、里根、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的“政治任命”比例分别为38%、27%、38%、31%、27%、30%和37%。据美国外交服务协会统计,奥巴马第一任期对驻外大使“政治任命”的比例为37%,而奥巴马第二任期时,这一比例已高达57%。
    一般来说,新当选大统领用来酬答普通金主的最好职位就是驻外大使(为什么要说“普通金主”呢?因为像上述提到的漫威老板那样的大金主,拿职位是敷衍不了的,人家要职位干嘛?人家要的是法律,是政策)。因为联邦职能部门都有具体职责,要行使权能的,要管事的,不好随便拿来做人情的。于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拿米国驻外大使的岗位来搪塞,反正不在国内,人情也做了,政治影响也最小。还记得之前说的那个刺杀加菲尔德的芝加哥律师吧?他当年想要的就是一个驻欧洲的大使职位。
    那现在一个米国驻外大使的职位要多少钱呢?也不太贵,50万刀。譬如:米国现任驻肯尼亚大使,惠普前CEO梅格·惠特曼就是给稀宗捐了50万,然后获得了大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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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本文作者讲的是米国政府组织像是个分赃组织,而我所说的是米国政党运作中行使分赃制,中间有所差别。但本质上来讲,两者其实又有木有差别,都是分赃嘛。

回复5

  • 人定胜天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作者的文章和你的回复应该糅合一起,在b站做个长视频比较精彩!
  • 有实力的人有资格 参与分赃,普通人没有机会,甚至被宰割
  • 密集雨 反器材并非不可战胜,用暴风机甲血战到底
    忽然想起来海盗分金模型了。
    先发者凭借先发优势,获取了绝大部分利益,而后发者,只能依靠先发者的拉拢,勉强糊口而已。
  •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美国建国的肇因是如此,建国后的政党分肥制形成亦是如此。

    尽管吸取了欧洲的教训,在美国建国之初,包括华盛顿、杰斐逊等开国功臣大都对“党派政治”制度表示质疑和反对,并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华盛顿甚至认为:政党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

    然而,美国的立国之基就是建立在原英国殖民地的北美十三州大农场主、大奴隶主、大走私犯等的利益合作之上,就不可避免会由于利益取向不同和分配不均产生矛盾而分化,并不可避免导致各种利益团体为了实现各自目标而有计划地进行组织,结成政党进行分肥。

    因此,政党分赃制度不仅深深嵌入了美国的历史基因,更与西方的文化基因紧密相连。
  • 西方所谓“现代”的代议民主制,其实和中世纪贵族分封制的精神根源是一致的:
    * “法治”:服从你领主的法律并缴税;
    * “自由(丛林)社会”/ free-for-all:在同一个国家内,每个贵族/利益集团都只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公共利益只存在于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少数人为了自身利益绑架整体是符合道德的,是“交易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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