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规范一下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外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教育部构建起博士、硕士学位论外审体系这一做法我本人是非常支持、非常赞同的。这种相对双盲的评审体系确实有助于保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杜绝一些以往的不良行为!
但是我个人认为有些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某些仅评个人好恶或者没有仔细看博士论文就随意给出不合格评价的行为的确需要进一步规范。
硕士论文情况我个人不太清楚。但是我本人所在学校所在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的确已经非常严格了。绝大多数的博士论文选题都是学生跟导师反复沟通、探讨的结果,一般选题的前沿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有一定程度的保障的。此外学校还设置了非常严格的开题和中期考核环节。开题和中期考核学院有明确规定,后10%是要重新开题或重新进行中期考核的,再次开题或中期考核不过需要分流。学院执行也比较严格。此外,在论文送教育部平台匿名外审之前还有非常严格的预答辩环节,平均分低于80分是不允许送审的。在经历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三个环节以后,能够送出去的博士论文质量基本上是有一定程度的保障的。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论文不合格的情况仍然频繁出现。学今年2月学院回来三份不合格的论文,外审结果分别为AAC、ABC和AAC。其中A档为直接答辩,B档为修改后直接答辩,C档修改三个月后再次送审即不合格。仔细看了三个给C的评审专家的反馈意见真的觉得很搞笑。
一篇论文给C的原因是格式不合格,即脚注引用格式跟评审专家认同的引用格式不合格。但事实上该论文脚注引用格式是根据学校规定的脚注引用格式修改的,评审专家应该没有仔细看学校附上的论文格式。结果该专家以基本的格式规范都做不到直接在规范性一栏给了不合格,整个论文就不合格了。
另一篇论文给c的原因是评审专家没有仔细看学校给的评审表格。学校评审表格中明确规定了C档修改三个月后再次送审,即不合格。该专家的最终评审意见是在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后写到“同意该论文稍作修改后答辩”,但是却在论文总体评价一栏给出了"C"的论文评级。
第三篇给C的原因评审专家根本没有仔细看甚至没有看论文。评审专家列出了一系列他觉得这个选题应该研究的点。事实上评审专家列的一些点论文中都有详细论事,只是专家没有仔细。就在写了一堆修改意见以后直接给了c档。
当然,这三篇给C档的论文最终都申诉了。申请重新送两个外审专家,新的外审结果为AA、AA、AB。最后三篇论文全部通过了。但是申诉的代价非常大。其中一个博士本来签的工作最晚入职日期是今年三月份,本来论文外审结果3月回来以后正常答辩,是可以在3月拿到毕业证去入职的。因为外审专家的意见该博士签的工作泡汤了。学校通知别的候补博士入职了。另外一个博士因为申诉结果今天刚回来,根据学校的要求,大概率是赶不上拿6月份的毕业证了,只能申请9月份。只有一个博士未受影响。
此外申诉的过程也极为煎熬。因为申诉一旦不过学校有惩罚性措施,需要修改六个月以后重新送三个外审专家。其博导在一年内有三个c,下一年不准招生。
外审专家的一个随意的举动对学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影响非常大。三个同学申诉期间压力非常大,这种压力既有工作泡汤的压力,又有再次不过学校的惩罚性措施的压力,非常煎熬。
恳请那些博士论文外审专家认真一点吧!
恳请教育部规范一下这个随意给C的专家的审稿行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