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301”调查到底是什么?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3月24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财办主任、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应约与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通话。姆努钦向中方通报了美方公布301调查报告最新情况。刘鹤表示,美方近日公布301调查报告,违背国际贸易规则,不利于中方利益,不利于美方利益,不利于全球利益。中方已经做好准备,有实力捍卫国家利益,希望双方保持理性,共同努力,维护中美经贸关系总体稳定的大局。双方同意继续就此保持沟通。
(面对美方的无理挑衅,中方严正回应,积极捍卫国家利益)
那么被视为美国贸易战的“核武器”的“301调查”到底是什么?
301制度是指美国《1974贸易法》第301节至第310节所规定的制度。根据该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屠新泉表示,美国曾在1997年WTO争端中承诺按WTO规则实施301调查,这意味着其可进行调查,但不能根据结果采取单方面贸易限制措施。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
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关于不公平措施)、“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 (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它们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
具体来看:
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
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内容有逐渐扩充,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综合来看:“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此次中方贸易纷争的涉及领域)
面对国内低迷的政治局面,特朗普滥用“301调查”,向中国“开战”,归根结底,不过是用中美经贸关系作为自己政治经营的“生意”。想此为要挟,在中美经贸交流中谋取更大的利益,迫使中国在未来各方面的谈判中有所让步。
但是一个发展中的强大中国,绝不会允许这样无礼的挑衅,中国既有底气,又有底牌,绝不允许任何侵犯中国国家利益,影响世界和平发展的消极因素蔓延扩张。中国随即作出回应:中方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惧怕贸易战,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如果美方执意要打,我们将奉陪到底,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几个小时后,中国商务部公布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拟对约30亿美元自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二战以来,世界上还尚未发生过如此大规模、这么全面的贸易限制,尤其是在两个贸易大国之间发生。我们没有历史经验可循,到底会有多大影响。如果美方确实采取了明显违反WTO规则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反击。如果中美之间发生这种相互的贸易限制、贸易报复,不仅会对中美两国,也会对整个世界经济造成灾难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