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应给予奖励激励,会有多大的作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副主席魏新对校外学生欺凌防治问题非常关注,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的提案》。

  “一段时期以来,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魏新表示,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提出防治学生欺凌,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政策文件,防治学生欺凌的法律政策框架基本健全。

  他认为,尽管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校内学生欺凌得到有效遏制,但校外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且部分事件情节恶劣、触目惊心,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魏新表示,分析校外学生欺凌热点事件,多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及时发现干预难,事件多发于出租屋、乡村田野等地,远离公众视野,远离行政监管。二是有效处置惩戒难,施暴人多未满14周岁,多数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结案,对施暴人震慑力不足。三是二次伤害阻断难,热点事件多经网络传播发酵,对受害人身心造成再度伤害,但贸然删除容易引发公众质疑乃至舆论对抗式反弹。

  “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立足于现有法律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他建议,要支持引领社会力量承担发现报告职责。及早发现、提前制止校外学生欺凌,是防治工作最优局面。充分整合凝聚社会力量,填补校园外“视野盲区”是当务之急。

  他建议,教育、公安部门延展工作触角,广泛联系吸纳“五老”、社区工作者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为安全守护员,支持其报告可能异常情况或阻止欺凌行径,并建议宣传、公安、教育部门对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的个人予以机制化的荣誉激励和财物奖励,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其次,魏新认为,要规范专门矫治机制并推动其发挥实效。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欺凌的行为,建议教育部门切实承担起专门学校牵头管理职责,会同公安部门细化明确适用专门矫治的校外欺凌情形,提炼发布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在法律框架内确保专门矫治机制落地落实。针对不适用专门矫治但情形较为严重的欺凌行径,在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外,细化明确更加具有惩戒意义的措施。

  他还表示,要规范网络空间内容传播严防二次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建议网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删除相关校外学生欺凌视频、图像等,保护受害人隐私,避免其身心遭受二次伤害。针对包括事件信息的文字内容,应谨慎采取删除处理,避免引发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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