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高:20世纪60年代英国对中国求购中远程飞机的反应与对策
摘要:东西方贸易关系是东西方冷战形势的晴雨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关系的破裂,间接促进了中国与西方贸易关系的缓和。由于苏联停止了对中国的援助和支持,中国转而大力开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1964年1月,英国完成子爵号飞机的交付后,中国即着手引进更高性能的中远程飞机,用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线。与英商积极的态度不同,英国政府的反应比较谨慎,在明确表示无法出售远程飞机的同时,原则上支持向中国出售中短程飞机。然而,东南亚冷战形势和国际关系发生的新变化,使英国政府对华贸易管制政策收紧,决定暂不批准出售。冷战时期的中国对外贸易环境异常复杂,受到美国、巴统、中国周边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英贸易关系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艰难发展起来的。
关键词:中英贸易关系;中远程飞机;三叉戟飞机;VC10飞机;贸易冷战
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成功从英国引进6架子爵号飞机,“结束了苏联飞机在中国一统天下的局面”。在此基础上,中国开始尝试引进性能更高的中远程民航飞机,然而比较遗憾的是,最终并未成功。
关于中国尝试从英国引进航空产品和技术的历史,以往的研究多注目于成功引进的子爵号飞机、三叉戟飞机和军用斯贝发动机技术,很少关注中国在引进过程中失败的尝试及其原因。“失败乃成功之母”。忽视中国在工业技术和设备引进过程中的“失败尝试”,不仅导致对冷战背景下中国外贸环境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而且会影响对这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成就和价值的评价。
60年代的中国对外贸易关系,上承接新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初建,下铺垫中国对外开放外部条件的基础。正确认识和评价60年代以及前后两个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必须对在此间发生的贸易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的学术着眼点就在于此。
由于中方相关原始档案尚未公开,这里主要借助英方的档案文献,辅之以相关的回忆录和公开出版物,对中国引进英国中远程飞机的动机、尝试和策略,尤其是英国的反应与对策,进行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并对中国在60年代引进高新技术产品(英国飞机)“失败尝试”的价值和意义,以及这一阶段英国对华贸易管制和决策的特点进行总结评价。
一、冷战的晴雨表:东西方冷战与中西贸易关系
冷战发展至60年代初,无论是东西方阵营间,还是各自阵营内部,都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美苏冷战对峙的形势,在经历过战后初期的激烈对抗,50年代中后期的短暂缓和后,进入新一轮的紧张相持阶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1961年的柏林危机和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
1964年初,美国约翰逊政府决定升级越战行动,与此同时,苏联也通过派驻军事和情报人员的方式参与越战,美苏冷战对抗全面紧张了起来,东西方贸易也因此受到了影响。西欧主要国家的对苏贸易,同一时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国从西欧的引进计划,部分也遭到了拒绝。英国拒绝中国引进中远程飞机,便是其中一例。
经过战后一段时间的恢复与发展,60年代的英法西欧国家比冷战初期表现出更多的独立自主性,在处理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上,开始更加倾向于强调自身的国家利益。美国与西方盟国加剧的矛盾与分歧,为中国从西欧引进急需的技术和设备创造了条件。在中苏分裂的影响下,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沦为双方政治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并因此遭受重大挫折。不堪重负的中国经济,在国内外双重不利因素的打击下,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和灾难。
1962年,周恩来总理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做出调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决定,即新技术和工业成套设备的引进从主要依靠苏东社会主义国家,转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60年代中国技术和设备引进的研究,虽然未将中国引进子爵号飞机的计划纳入其中,但无法否认的是,中国尝试引进英国中远程飞机的计划,是以冷战的形势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为背景和前提条件的。
贸易管制是美苏对抗的产物。美苏冷战开始后,美国于1949年2月制定了冷战时期第一部《出口管制法》,并与西方盟国一起,在当年11月即组建了东西方贸易的管制组织——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旨在从经济上遏制共产党国家的发展。飞机及其相关技术和产品,都被纳入巴统军需品清单,全部禁止向共产党国家出口。
朝鲜战争之前,英国与美国就在对中国进行武器禁运上达成了一致,只是在武器禁运之外仍存在明显的分歧。朝鲜战争爆发后,巴统所有成员国同意将对东欧共产党国家的出口管制应用于中国和北朝鲜。
实际上,在1950年1月,即巴统正式活动前,英国就开始了对中国的飞机等军事战略物资的禁运。不过,英国对华航空贸易管制的政策,是在应对中方求购飞机过程中确立的。
新中国最早是于1950年初,与英国维克斯公司(Vickers-Armstrongs)上海办事处进行接触,尝试从英国采购军用飞机和交通运输机。该情报消息传回到英国后,英国供应部(Ministry of supply)主持并听取了其他部门的意见,做出了拒绝中国的决定。英国供应部还借此机会,综合外交部、国防部、贸易部和民航部的意见,将此决定作为处理对华飞机出口相关情况的依据,即英国政府正式确立了对华航空贸易禁运的政策。紧接着,中国民航公司在不知上述英方立场和政策的情况下,向英国驻留上海的外事人员提出采购飞机的请求,英国外交部会同国防部商议后,再次明确表示不予出售。
二、英国对中英航空贸易的态度和政策变化
从1955年6月到1957年4月,周恩来总理和刘亚楼将军,先后多次在不同场合探听英国驻华代办处官员的口风,试图获取英国官方对中国购买英国民航飞机的最新立场和态度。但此时英国政府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即“飞机出口对中国处于完全禁运状态”,因此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不过在这一阶段的接触和探听是有意义的,中英双方都将焦点集中在子爵号飞机上。
1957年5月英国政府单边废除“中国差别”政策后,推动巴统于1958年将民用飞机移出军需品清单,归入巴统常规管制清单,而且重量9万磅以下的民用飞机,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口。在此背景下,中英双方分别于1961年12月和1962年3月,签署了六架子爵号飞机及其达特发动机的贸易合同。1964年1月,最后一架子爵号飞机交付后,中国开始正式考虑从西方引进性能更优的中远程飞机。
中国考虑继续从西方引进飞机,除了因西方的飞机和技术更为先进,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航空工业陷于停滞和混乱状态,急需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苏联中断对中国的航空技术援助,需另寻出路。根据部分航空工业当事人记述,在大跃进和左倾思想的影响下,航空工业的发展严重受挫。此外,受到当时“导弹可以取代飞机”之风的影响,飞机研发和制造的资源受到紧缩和限制。
1960年赫鲁晓夫为给中国施加政治压力,突然下令撤回援华技术专家,中断了对中国的航空技术援助,并停止按协议应继续交付设备。为了重振航空业,1963年中央决定组建航空工业部。当时中国使用的飞机,主要是苏制活塞式飞机。因苏联停止提供发动机和飞机设备,数百架飞机停飞。
苏制(改进型)活塞式发动机,不仅性能方面与同类型英国子爵号达特发动机有着明显差距,而且与当时国际上已开始广泛使用的喷气式发动机在技术上差了一代。在引进子爵号飞机的情况下,中国航空业进一步通过贸易的方式引进更为先进的、安装有喷气发动机的中远程飞机,是一个比较现实、明智且高效的考虑和选择。
中方先后通过非正式和正式两种方式,向英方表达了继续购买飞机的意向。
1964年3月17日,中国对外贸易部三局局长陈明在与英国驻北京代办处的人员接触中,非正式地表示中方想购买中远程民航客机。陈明并未明确中方具体想购买的机型,原因可能是中国此时还没有确定引进的具体计划和机型。
10月30日,英国贸易大臣贾埃(Douglas Jay)应中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邀请,率代表团对中国进行为期一周的访问。在贾埃访华期间,中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卢绪章在游览长城时向贾埃言明,中国有意购买英国的VC10远程客机。贾埃当时表示,马上出售VC10客机的前景不容乐观。不过,贾埃转而又有些乐观地说,“如果形势发生有利的变化,在一年内或差不多的时间,可以考虑向中国出售VC10客机”。
可能是意识到这样的表态过于武断,贾埃话锋一转说道,虽然VC10客机的出售前景不明,但三叉戟飞机可以马上出售给中国。卢绪章说三叉戟飞机航程太短,不能完全满足中国的需要,而VC10远程客机才符合中国的要求。
关于中国引进远程飞机的用途,从英方的档案记录来看,主要是为了开通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线。访问中国期间,贾埃曾询问过飞机的用途问题,卢绪章说是为了用于中国到巴基斯坦卡拉奇的航线。而据中国民航管理局代局长沈图跟英国驻北京代办处官员所说,中国购买远程客机将“主要用于中国至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的国际航线”。可能是考虑到购进VC10客机的可能性不大,在与英国代办处官员的交谈中,沈图坦言“如果因美国的反对而无法获得VC10客机,中程的飞机也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向中国出售中远程飞机,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谨慎。
首先,贾埃在前述对话的基础上,为避免给中方造成不切实际的误导,贾埃在结束访华的告别晚宴上向卢绪章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主要是说飞机出口面临诸多的困难,有一些复杂的因素牵涉其中,比如VC10飞机含有大量美国设备,还必须跟生产商进行全面的咨询和商谈。贾埃返回英国后,随即向航空部汇报了上述情况。贾埃认为,卢绪章的询问是严肃认真的,他还进一步提议,鉴于英国上届政府坚持放松对华贸易管制的政策立场,“没有理由抛弃这一态度”。
不仅如此,贾埃还代表贸易部表达了下述观点,并自信地表示航空部也会同意:“在目前的条件下,放弃价值超过1000万英镑的生意,我们肯定承担不起(这个损失)”,“而且需要进一步考虑到的是,中国作为少数几个有待开拓的远程飞机市场之一,美国人在那里是不可能占据统治地位的”。
中国有意求购英国VC10远程客机的消息,从英美两国主流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来看,都认为英国“不太可能向中国出售VC10飞机”。但是,这一消息还是引起了美国当局的高度注意。
美国裁军管理局局长(The head of Disarmament Agency)福斯特(Mr.Foster),专门打电话给英国驻华盛顿大使馆询问是否确有其事。英国驻美大使馆在回复中表示,英国没有向中国出售VC10客机的打算,但是并没有否认是否出售彗星客机和三叉戟飞机。
英国航空部内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后,也认为向中国出售VC10飞机的条件不具备,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中国出售彗星客机和三叉戟飞机。航空部的意见并未得到外交部的同意,但得到了贸易部的认可。外交部认为,应该考虑印度和美国的反应,尤其是中国从英国购买的飞机可能被转做军事用途。贸易部则建议,考虑到巴统严厉的管制政策,虽不该支持向中国出售VC10客机,但应该考虑出售三叉戟飞机。
鉴于航空部和贸易部与外交部有明显的分歧,英国政府在向VC10飞机所属公司转达政府建议时,明确了不允许向中国出售VC10飞机的政策立场,但在三叉戟或彗星飞机的出售上采取了模糊的态度。
三、英国政府的决策过程与态度转变
由于中方相关的原始档案无法查阅,导致不能准确得知中方的具体反应和商讨细节,但根据英方原始档案的有限记载,可知中国方面很快调整了策略。
中方大致使用的策略是,不明确表示接受和引进三叉戟飞机,但“暗示”将会考虑购买苏联伊尔-62飞机作替。这让英国感到一丝来自苏联的“威胁”。之前持保守态度的外交部,这时态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发给贸易部大臣贾埃并抄送联邦关系部、航空部和首相办公室的一份备忘录中,外交大臣沃克(P.G.Walker)表示,英国政府在对华飞机出售方面,不应该坚持比巴统更加严厉的管制标准,而应该集中促进短程和中程飞机的出售。沃克还建议英国政府应该继续此前的做法,即任何与中国进行的飞机贸易商谈及其进展,都应该及时汇报给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相应的政府指导和建议,避免签署不切实际和无法执行的协议。
由于政府主要部门存在比较明显的分歧,英国首相威尔逊(Harold Wilson)针对外交大臣沃克给贸易大臣贾埃的备忘录做出了批示,“三叉戟飞机,可以;其他,提交给大臣们。我同意,我们按照外交大臣的建议,回应美国政府部长和媒体的询问。”该批示同时抄送给了贸易部、联邦关系部、航空部和内阁办公厅。这表明英国政府明确否决了VC10飞机向中国出售的任何可能,但原则上同意了中短程喷气式客机,尤其是三叉戟飞机的出口。这对中国来说,是非常好的机会。
英国政府最高层面虽然原则上认为,以三叉戟飞机为代表的中短程喷气式飞机可以向中国出售,但三叉戟飞机在具体操作中是否真的可以出售,以及哪些类型的飞机适合出售,却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讨。
贸易大臣贾埃认为,“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促进那些不受巴统禁运的飞机出口”。外交大臣沃克认为,“在此刻应该拒绝向中国出售任何型号的彗星客机”,原因包括:1.美国正在深度介入越南战争中,英国若向中国出售该飞机肯定会遭受美国的强烈谴责;2.必须考虑印度的反应;3.彗星飞机服务于英国皇家空军,明显具有军事价值。因此,沃克认为应集中研讨向中国出售三叉戟飞机,或更小的飞机。
联邦关系大臣表示应尽可能地考虑印度的反应,因而对贸易大臣的看法提出了质疑,并且与外交大臣看法一致,反对向中国出售彗星客机。至于三叉戟飞机,他希望确保不会被用作核武器的投放。这里进一步引出了三叉戟飞机的军事用途,在联邦关系大臣的建议下,国防部为此进行了评估。
1965年2月15日,国防大臣希利(Denis Healey)就三叉戟飞机是否可用作投放核武器问题进行回复,“由于对中国核设施配置及形态缺乏精确的了解,很难就三叉戟飞机的可行性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然而从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经过适当改装后的三叉戟飞机,是可以被用作投放核武器的”,而对三叉戟飞机的改装并不是特别困难,根据英国所搜集的情报显示,“中国工业很可能是具备这种能力的,改装的时间可能需要大约18个月到24个月”,“如果中国想购买的数量较多,比如10-15架,那么就很难排除中国将其改造用作核武器投放的可能性”,“如果中国实际购买的数量比这少,这是不太可能的。不过即使这样,还是很难说服印度同意英国政府批准出售三叉戟飞机给中国”。
对于这样的评估结果,联邦关系大臣的态度更趋保守,他认为应重新考虑包括三叉戟飞机在内的中短程飞机的出口问题,而且应该提交部长们更加仔细审慎地考虑。联邦关系大臣的态度与此前相关各部形成的意见和首相做出的批示有明显不同。对于联邦关系大臣的看法和建议,新任外交大臣斯图尔特(Michael Stewart)表示完全接受和支持。他还补充了新的理由,即东南亚局势的不断恶化,使得仔细审慎地考虑对华飞机出售问题更为必要。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部再次向英国驻北京代办处表示,中国对购买英国彗星客机、三叉戟飞机和VC10飞机保持着兴趣,但是没有明确说要购买的飞机种类和数量。对此,英国将中国的言行只看作是一种兴趣的表达,而不是计划严肃正式商谈的要约。
航空大臣詹金斯(Roy Jenkins)认为联邦关系大臣的反应过度,他虽然同意联邦关系大臣的建议,但认为没有必要主动或积极地劝阻英国公司与中国接触和交流,因为购买协议的达成都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中国将来是否会正式提出购买,以及何时进入正式的谈判,届时向中国出售英国大型飞机的条件,可能比现在要更加有利。航空大臣进一步强调,中国作为一个潜在的庞大市场,对英国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贸易大臣贾埃极其赞同詹金斯的观点和建议,并强烈建议政府“不应该挫伤英国飞机生产商与中国进行正常的贸易接触”。
另外,贾埃还着重强调,中国不仅是一个庞大的潜在市场,而且是“英国免于与对手美国竞争的极少数市场之一,恰恰苏联人似乎在技术上又距离英国很远”。因此,他认为“此时就在原则上决定我们未来该不该向中国出售彗星客机、三叉戟飞机或VC10飞机似乎是错误的,让我们耐心等待中国向英国公司正式提出购买要求(或下订单),然后我们再做出决议。”
航空部表示会与飞机工业界详细商谈,让英国航空公司要明白中国市场目前的敏感性,尽量不要造成既成事实,而要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及时良好的信息互通。外交部对航空部的做法表示赞赏和支持。联邦关系部也表达了对航空部的支持。
1965年6月24日,英国《金融时报》突然刊登了该报驻港记者的文章。文章的主要意思概括起来就是,荷兰福克尔飞机公司的代表言之凿凿地表示,中国将会购买他们公司的几架友谊号涡轮螺旋奖式客机,之后会购买更多。
这则新闻马上引起三叉戟飞机所属霍克公司的注意,并迅速询问英国政府的意见,是否同意该公司派遣代表团作为竞争方,向中国进行争取。英国航空部马上做出反应,请该部专家进行评估。航空部的巴统出口管制咨询专家认为,荷兰福克尔公司友谊号飞机不会遭到巴统的出口限制。为了给霍克公司提供便利,航空部专家提议,霍克公司的HS748飞机总体上是可向中国出售的。外交部也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将支持霍克公司前往中国,向中国出售HS748飞机。
经英国驻华代办处打探,并经荷兰驻北京代办处证实,荷兰福克尔公司并未派代表团来华商讨出售友谊号飞机,在不久的将来也没有来北京的计划。英国驻华代办处建议,鉴于中国国家机械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及其12个下属职员正在英国访问,霍克公司可以尝试跟他们联系和见面。考虑到中国将来可从巴基斯坦购买二手三叉戟飞机,英国驻华代办处进一步建议,应该考虑向中国出售三叉戟飞机的可能性。外交部鉴于国际关系形势发生的变化,认为不宜在现阶段继续推进对中国的飞机出口。
霍克公司采纳了英国驻华代办处的建议,与访英的中国代表团见面和商谈。紧接着,英国霍克公司就向财政部出口信贷保障司提出,是否可给其公司计划向中国出售的三叉戟飞机提供信贷担保。因为霍克公司认为,通过与中国代表团的深入交谈,霍克公司表示有理由认为,中国当局会马上邀请他们派代表前往北京,商谈推进出售三叉戟飞机问题。为此,霍克公司一边向出口信贷保障司咨询,一边由其公司总经理怀特(C.B.White)将上述会谈情况告知航空部,寻求英国政府的建议。
收到霍克公司总经理的来信后,航空部进行了内部的意见交流。航空部的立场和态度是“不应该挫伤飞机公司追求与中国的正常贸易,即使有时候政治局势使得某些飞机或设备的出售面临困难,当有公司与中国的飞机贸易谈判要落实时,所有大型飞机包括三叉戟飞机的出售,必须继续提交大臣们讨论决定”。航空部认为霍克公司非常有可能获得订单,遂提议应该向内阁战略出口行政委员会(The Official Committee on Strategic Exports)提交讨论,并建议不要指示霍克公司拒绝中国可能的邀请,以避免具有前景的生意归于失败。对于航空部的提议,外交部内部就提交该委员会讨论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认为霍克公司显然过于乐观了。
1966年1月5日,霍克公司接到中方的来电,邀请其公司派遣代表团于1月9日访问北京。霍克公司于当天即告知英国政府,并再次声明此前的看法,“这很可能意味着中国会在访问期间,正式提出购买三叉戟飞机的要约”,因此催促政府尽快给予答复。接到霍克公司的咨询后,外交部紧急知会各相关部门大臣,就霍克公司计划访问中国一事发表看法。
与此同时,外交部致电驻华盛顿大使馆,请其就美国对英国政府允许出售三叉戟飞机的反应进行评议。英国外交部经过初步的讨论后认为“尽管可能会遭受美国和印度的反对,但是我们倾向于准备允许出售”。
由于时间紧迫,新任驻美大使迪安爵士(Sir P.Dean)1月8日即返回评议结果,即“强烈反对在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将来向中国出售三叉戟飞机”。除了表达大使馆的立场外,迪安大使还详述了主要的考虑和原因,主要包括:越南局势的恶化;美国可能终止对英国经济、军事和财政援助;可能会导致美国将英国视作不可信赖的盟友;损害两国政府最高领导人建立的良好私人关系;美国的新闻媒体对英国政府的谴责。总之,英国驻美大使馆认为,无论如何都应该反对继续进行这笔生意。
1月7日,英国内阁国防和海外政策委员会(Defence and 0versea Policy Committee)召开会议,专门就霍克公司计划向中国出售三叉戟飞机问题进行讨论。会议最终决定,“鉴于国防大臣和外交大臣1月底将访美,为避免相互冲突,建议霍克公司至少要推迟一个月,再就是否接受中方的访问邀请做出决定”。
外交部将推迟的决定告知驻美大使后,驻美大使对推迟的决定感到很高兴,并且说“如果霍克公司接受邀请派代表团到北京,我们不应该通知美国,而是应该等待他们发现后询问,再做出回应。”同时,英国外交部还指示驻北京代办处,如果中国问起来推迟的原因,可以暂时不做明确答复。
2月17日,英国外交部电告驻北京代办处,“部长们已经做出决定,目前暂时不允许向中国出售三叉戟飞机”。外交部还表示,航空部将在稍后通知霍克公司这一消息,由霍克公司告知中方将不会派代表团前往北京。如果中国人问起此事,代办处可以回答说“尽管目前促进这类贸易面临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英方不愿与中国从事其他商品的贸易。英国政府已多次重复申明,尽可能扩大正常贸易的意愿。”
不难发现,英国对华飞机出口贸易政策发生了“微小”的改变,即开始收紧。
英国政府虽然暂时禁止向中国出售中远程民用飞机,并要求所有向中国出售的飞机申请,都要提交部长级会议讨论决议,但并不反对航空公司与中国进行接触和商谈,以免挫败其积极性,以致给中英贸易的前景造成损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发了,中国的局势陷入一片混乱,火烧英国代办处更一度将中英关系推向谷底,但是这并没有给两国经贸关系造成太大的影响。所以在中美关系缓和之前,英国航空公司依然在探索向中国出售飞机的可能。在此过程中,英国政府也一直在观望,并评估可供出口的飞机类型,以给予飞机航空工业出口商适当的建议和指导。
四、结束语
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是在东西方冷战状态下进行的。中国参与冷战对抗的同时,也受到这种关系状态的深刻影响。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长期而严厉的贸易管制,便是最重要的影响之一。抛开东西方的经济技术方面差距不谈,在中苏关系破裂之初,苏联就停止了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给中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在中美缓和之前的相当长时间里,美国一直对中国进行全面禁运。
在这种情况下,西欧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就变得愈发重要起来,西欧成为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重要途径。尽管中国引进英国中远程飞机的尝试并未成功,但对70年代和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引进英国的航空技术和产品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60年代的接触了解,中方不仅比较深入地了解了英国各类飞机及其发动机的技术参数,而且初步熟悉了英国政府的出口管制规定和厂商的习惯特点,为1970年购进三叉戟飞机和1975年引进军用斯贝发动机生产制造技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一时期的“失败尝试”,特别是英国政府关于向中国出售飞机问题的充分讨论,中国后续引进英国的飞机及其发动机技术是很难进行的,至少在时间和技术了解方面要大大推迟。中国在60年代引进高新技术和产品“失败尝试”的价值和意义正在于此。
东西方贸易管制是美苏冷战对抗的产物,而东西方贸易关系是东西方冷战形势的“晴雨表”,即东西方冷战的形势和状况,都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在东西方贸易关系上。在美苏冷战和东西方贸易管制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异常复杂和多变。具体到中英航空贸易关系上,影响贸易成功与否的因素较为复杂,非单纯的中英政治经济关系问题。
通过本文的论述不难发现,英国对中国航空贸易的立场、态度及其政策,受到冷战和地区局势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引进中远程飞机的政策尝试和策略调整,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但是仍然有改进的空间。比如,从1964年11月英国政府高层原则同意出售三叉戟飞机给中国,到1966年1月否决出售三叉戟等中远程飞机给中国的任何可能性,这中间一年多的时间,中国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一旦三叉戟飞机的出售合同签署,英国履行合同向中国交付三叉戟飞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中印冲突发生后英国克服巨大困难,继续履行合同向中国交付子爵号飞机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国成功引进三叉戟飞机,则一直到1970年才得以实现,时间上晚了约5年。这5年对中国航空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来说,却是非常宝贵的。
从英国政府内部决策角度来看,关于对华航空贸易出口问题,涉及航空部、贸易部、财政部、工业部、外交部、国防部、内阁战略出口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和委员会。在这些部门中,负责审批出口许可证的是贸易部,因此贸易部处于对外出口的核心位置。无论是英国政府部门(包括海外使领馆),还是飞机及其设备生产销售商,收到求购的情报信息后,除明确规定可以自由出口的商品外,类似飞机这种具备“战略重要性”的工业产品,会首先向航空部和贸易部进行咨询,获得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如果政府认为可以出售,生产商和销售商才会继续推进。
在对华飞机及其发动机设备出口与否的决策,虽然颁发出口许可证的是贸易部,但并不是贸易部单方面说了算,在贸易部做出决定前,会充分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广泛交流意见和建议。在此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可能是外交部的“合理”政治关切,可能是国防部的“安全”情报评估报告,可能是工业部技术顾问的专业建议,可能是航空部生产和航行方面的意见,可能是财政部出口信贷保障方面的见解,也可能是贸易部本身基于进出口状况和未来中英贸易前景的考虑。
如果政府各部门分歧比较大,会由某个部门主持召开跨部门间的会议。如果还是未达成一致,那么会在内阁按需临时创设的专门委员会一战略安全出口委员会,进行更高级别和更深入的研讨。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形式,即在各部大臣间(包括首相)以书信征询的方式交流意见并形成决议,或在各部大臣参加的(政府最高级别的)内阁中做出集体决定。60年代英国对华航空贸易问题,则并未提交到政府最高级别的内阁中进行集体决议。
作者简介:李继高,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来源:《历史教学问题》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