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算不算工伤?判决书亮了
当你开开心心骑着“小电驴”
下班回家
突然路上窜出一条流浪狗
让你重重摔倒在地。
受伤来的猝不及防......
那么问题来了,
这种情况算交通事故吗?
又算不算工伤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就审结过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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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导致夏某受伤,被医院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路人报警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小坊:你没看错,认定书上的当事人是这只狗...)
2016年5月11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夏某2016年4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于2016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夏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判决:
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
认定为工伤合法
一审判决
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但交警在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不够严谨,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夏某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夏某骑电动车被乱窜马路的狗撞倒系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夏某驾驶的电动车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当然可以持证驾车上道路行驶。
此起事故并非夏某可抗拒或者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首先事故发生于当日的18点20分左右太阳下山之时,夏某驾车行驶路段光线并不充足;
其次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夏某在需要注意南北走向路面及车前行人状况的情况下,可以分配给来自身侧东西走向路面的注意力有限,且在城市路面防范来自非直面的狗的冲撞本身就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主要注意义务。
交警支队判定事故中夏某并无过错,与动物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来源:申工社、劳动法库、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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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一族”遭遇欠薪怎么办?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14人讨回欠薪
来源:扬子晚报
-2023-
02/24
10:54
“银发一族”到了退休年龄,选择继续“发挥余热”重返职场已经成为当下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遭遇欠薪又如何维权呢?“能拿到钱,这心里终于踏实一点了!”近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 庭前调解”,成功助力14名平均年龄65岁的“银发”劳动者解决了“讨薪难题”。看着拿到手的现金,吴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
吴某等14人均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重返职场的劳动人员,于2019年10月和南京某停车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停车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被该公司安排在某街道停车场从事停车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9月,该公司拖欠包括吴某在内的14人劳动报酬共计24万余元。因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吴某等人遂向栖霞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又向栖霞区检察院提出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起诉。
案件审查中,对于停车公司拖欠吴某等人的劳动报酬事实和数额,双方并无争议。停车公司拖欠吴某等工资的主要理由是该公司与某街道存在经济纠纷,一直未果。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仅仅依靠出庭支持起诉的方式,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吴某等人讨薪难的问题。为促成双方矛盾得到根本解决,栖霞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领第五检察部检察人员,先后走访停车公司和街道了解情况,并积极召集双方负责人就关联纠纷进行面对面磋商,向双方宣传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法律职能。经深入释法说理,停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向吴某等14人支付劳动报酬,并出具了4月10日前分三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案。
为了确保吴某等人能够顺利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2023年2月9日,栖霞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在法院庭前调解中,与法院共同配合,力促停车公司与吴某等人之间达成统一意见,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对停车公司分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案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2月17日,首期支付的7.4万元已分别发放到14人手中。
检察官提醒,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不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如果发生劳动报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发”再就业人员要避免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协议形式约定劳务相关事宜,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加班补偿等事项,并保管好相关材料,为自己维权提供保障。工作中如遇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情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作为弱势群体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