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分不清楚劳动关系,觉得只要给别人干了活,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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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六十岁在岗伤亡不算工伤,给出这个结论的人明显是断章取义了。退休人员工作不算成劳动关系,那是劳社部很多年以前的黄历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就是观网小编已经注意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显然,女50岁(或55岁),男60岁之后仍然工作的,只有在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才算劳务关系。除此之外,只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就都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比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即便超过60岁,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依然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即便是劳务关系,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伤者仍然可以根据民法或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并非无法获得赔偿。

很多人分不清楚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觉得只要给别人干了活,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劳动关系。这是对法律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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