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宗教与世俗的不同思路

前些日子在自媒体上看到网友发帖讲述某明星夫妇信洋教后的奇谈怪论,感慨宗教正在对当今社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几亿、十几亿元地投资去建设宗教殿堂和造像让人膜拜,仿佛又回到了思想上的“解放前”。今天来说说我对宗教的理解,谈谈它对生活的影响。

我在许多文章里提到过世界运行的两个要素——“能量”和“方法”。前者推动世界运行,后者驾驭运行的方向和过程。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就是针对这两个方面去做的。

我在《人类文明的秩序》一文中说过,历史可以看做是一部“方法史”。人类文化在本质上也是“方法”。中国文化就是带有中国典型特征的方法。西方文化就是带有西方典型特征的方法。

“宗教”与“世俗”作为文化概念,在本质上也都是生产生活的一类方法。只不过,宗教偏向针对“能量”想办法,而世俗偏向“方法”想办法。

我们知道,“能量”的本性是扩张的、释放的。只有“运动和变化”才能确认能量的存在。换言之,不运动,不变化,就无法证实能量存在。

所以,由能量推动物质进行运动变化而建构出的这个世界,就表现出“自我否定性”。因为,运动变化就意味着对此时此刻“不满”,“希望”去向彼时彼刻。这种“不满和希望”就是“欲望”。它是能量运动变化本性的表现。

由于这种“自我否定”(即运动变化)是本能的、无条件的,所以也是绝对的、非理性的。它对现存秩序,比如物质结构、社会规则等,始终有背叛和破坏的冲动。这是天性使然,是难以遏制的,是能量的本来面目。

当然,自然运行内嵌了“进化”的要求,即我在《人类文明的秩序》里说的两个目标——效率不断提高,丰富性不断扩展。

这两个目标让能量的自我否定,让它的“背叛和破坏本性”,即让“运动变化”有了“选择”的需要,并产生了“算计”。它要在投入和产出中寻求“获益”。于是,非理性的本性在遭遇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的事与愿违后,在“智慧”的协助下生成了“理性”,以便更好地“驾驭”物理规则和物质世界,包括人的肉身。“趋利避害”开始成为智慧生命重要的行动准则。

于是,人类开始审视“能量与方法”,“本性与智慧”,形成了“宗教与世俗”两个追求美好生活,躲避苦难悲伤的大方向。

“宗教”将趋利避害的焦点放在了“能量”上,人的“本性”上。

“世俗”将趋利避害的重心放在了“方法”上,人的“智慧”上。

面对“能量”永远运动变化,永远“自我否定”,永远不满足,永远充满希望,永远想要释放的“本能冲动”,“世俗”知其不可阻挡,采取了疏导的办法。典型就是发展科学技术,想办法满足人们的欲望,将能量疏导向正确的方向,使之符合自然进化的要求。

宗教则采取了堵塞的办法,防止人们“多做多错”,用“少做少错”来维护秩序。典型就是用宗教戒律来约束信徒的欲望,约束他们的言行,将他们的能量,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拘囿在宗教经文许可的范围内。

当然,宗教在实践中也发现约束人的欲望是困难的。“活着”本身就是能量存在的实迹,因此本能的力量太强大了。宗教采用了两个办法来化解这个难题:

一是,借用和发展了巫术中的“神明”形象来建立超自然的权威,然后用这个权威及其衍生的地狱、报应、苦刑等内容来恐吓信徒,压制他们心中那些不被宗教许可的欲望,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

二是,将人们的欲望引向宗教追求,用教职的进阶或修炼层次的提高,用“成仙永生”或“进入天堂”的目标,转移信徒对世俗欲望的眷恋。即用另一种能量释放方式,另一种欲望来置换世俗欲望,实现社会治理的平稳。

这两个办法,前一个是“堵”,后一个表面上是“疏”,本质也是“堵”。因为它不是主动想采用多种方法来释放能量,并为疏导欲望更改原有的规则法度,而是被动地,迫不得已地做出有限的让步,用宗教美梦来“诱惑”人们转移利益追求的目标。本质上还是恐惧经文和戒律被突破,世俗欲望不能被压制。

所以,在追求美好生活,处理“能量本性”的历史过程中,科学的发展就对宗教和世俗的形势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科学的草创时期,宗教从巫术和神灵崇拜演变而来,逐渐繁盛,而世俗力量不断受到抑制。当科学持续发展,人们的欲望不断被满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不断被解决后,宗教就日趋衰落,世俗则逐渐崛起了。

世俗重视自然进化规律,不倾向于把一个具体事物作为终极目标,而是把一个不断进化的趋势作为真正的方向。它更能实事求是,愿意抛弃僵化的定式去适应复杂多变的需求。它正视变化,喜爱变化,在变化中不断将能量的非理性特质与自然进化的理性方向协调统一起来。它用“变化”证实了生命的存在,也用“正确的变化”承载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而宗教经典则对生产生活有详尽且繁琐的规定和戒律。它倾向于固守,强调“不变”,谨守经典要义。这反而弱化了生命迹象,仿佛生命不是为这个世界而生的。这就像运动员用消极态度对待比赛,用罢赛来显示对比赛的控制力。

当然,世俗的方法,或者说科学技术,到目前为止还不是万能的。总有力不能及之处。比如无法治愈的疾病,难以预测的灾难,解释不了的物理现象,或某人的诡异言行,甚至有可能犯错。这时,宗教仍有证明自己价值的余地,可以不断声称自己具有“真理性”。

当这些事情被用神明的意志和法力来阐述其中的逻辑,并教导人们从善如流,克己复礼,甚至存天理,灭人欲的时候,宗教就用带有毒副作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些诡异的事件,诡异的思想、欲望、情绪和言行,也包括错误导致的严重后果,就被宗教力量压制住,不能扩散,逐渐平息了。这是科学不善于实现,而宗教可以完成的任务。

让人不满意的是,宗教的“有神论”倾向既是克制鬼魅思想的利器,却也是滋生它们的温床。当自然现象被宗教渲染为超自然的正邪角力时,客观的理性和严谨的逻辑就被抛弃,科学也被迷信毁坏。人类被引向“弱逻辑,难实证”的歧途,变成了感性的“无脑者”。因此,权衡利弊来看,一个健康的社会必然要对宗教加以严格的管束,发扬其好的一面,劝善守法,兼爱包容。对其消极的一面,反科学的、迷信的、无法实证的一面,要约束和限制。对其中恶劣的事物要取缔和制裁。

总之,对于社会来说,还是要让科学主导人们的心灵,让理性思维和逻辑实证引导人们的言行,保证社会的世俗属性。宗教最好逐渐被变化为一种道德伦理,成为判断社会运行优良与否的反向指标,而不是被当做解释世界,揭示自然之谜的真理,进而去操控人类的行动。

那种掀桌子不玩了的态度,那种将生命的可能性局限在狭窄范围内的做法,是有损于生命价值的,也是不符合自然进化规律的。在历史上,教徒对科学的借鉴,对科学产品的痴迷,以至发生宗教改革,虽说也是为了宗教目的,却也证明了宗教的局限性,证明了宗教经典和宗教方法的明显缺陷。这种缺陷与其希望得到的人类崇拜反差巨大,不足以替代科学和世俗精神来掌控人类社会的运行,即便科学和世俗是不完美的。

毕竟,“生命”不能用捆绑自己来趋利避害,不能用杀死自己的活性来实现存在的意义。

 

参考文章:

《人类文明的秩序》

人类文明的秩序 评论 8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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