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仿制药,到底是“神”还是“鬼”?
大家好,我是谷智轩。自从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仿制药”这个概念开始收获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呢,经常把印度和仿制药联系起来,就连电影的主角,也要从印度买药。印度每年贡献了全球两成的仿制药,有“世界药房”之称。来自印度的平价药物,不但可以卖到造不出药、大部分人也买不起药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可以卖到造得出药、大部分人还是买不起药的发达国家。很多人享受了印度仿制药的好处,甚至对它感激涕零——这不假;但它造假的问题,也常常被人诟病。先不说历史上出了多少丑闻,就说最近,印度药企生产的止咳糖浆受到污染,造成了冈比亚、乌兹别克斯坦300多名儿童死亡;新冠治疗药物Paxlovid的印度仿制药Primovir,流入中国市场的里面,含有效成分的竟然连一成都没有。本期《轩讲》就来聊聊,印度的仿制药为什么老是出问题?它到底是“药神”,还是“药鬼”?
仿制药的核心,是“平替”。“平”,是指“平价”,有多平呢?我们就拿《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来举例。2002年,江苏无锡的一名私营企业主陆勇,因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瑞士产的抗癌药品“格列卫”,每盒购价23500元,每个月用两盒。2004年,陆勇绕了一个大圈,托人从日本买了印度的仿制药,每盒4000元。之后陆勇直接从印度购买,最便宜的时候,拿到的价格是200多元。200比20000,一百倍的差价,这在仿制药领域并不算罕见。
“替”,指的是“等效”,也就是仿制药的功效,必须和它参照的原研药一致。这个好理解,但做起来却是非常困难的。人体是一套非常复杂精密的系统,以现在科技水平,都还有太多未知没有参透。两种化学成分类似的药,但进入人体之后,效果可能天差地别。产生额外的毒副作用肯定是不行的,药效太强或太弱,发挥得太快或太慢,都没办法把病治好。这种“生物等效”难度有多大呢?1998年,日本政府根据最新的“等效”标准,对以往批准的仿制药进行“再评估”,结果药品生产企业就从1300多家,减少到了100多家。
“平”和“替”,本来就是一对矛盾。把东西做得便宜不难,但便宜不减配,那就是本事。仿制药和原研药相比,能省下数亿的研发费用,但抄作业也是要成本的。只有抄得足够好,在药品的成分、剂量、强度、稳定性、质量、安全性等各个方面,全部做到位,才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满足各种严格的监管要求,得到上市的机会。要在这套系统中,按部就班地把作业抄合格,还要省出十倍、甚至百倍的差价,再挤出足够企业运营发展,足够股东赚得盆满钵满的利润来——很难的啦。
另一方面,相比原研药,仿制药的门槛低,竞争要激烈许多。专利到期之后,谁能够先一步上市,就能抢占市场,夺得先机。有些国家,比如说美国,为了鼓励仿制药,还推出了“先到先得”原则——也就是在专利到期后的一段时间之内,授权一家企业以接近原研药的价格,独家销售仿制药,等到保护期结束之后,其他竞争者才能入场,促使药价大跌。这种政策之下,抢到第一名可以吃肉,第二名之后的,只能勉强分口汤喝。于是乎,过去FDA大楼附近经常会有这样的名场面——某个大专利到期前,停车场停满了过夜车辆,周围遍地都是仿制药企业代表的露营帐篷,有的一搭就是几个礼拜,严重影响FDA员工工作和上下班。FDA不得不为此改了规定,以后也别抢了,只要在特定日期前提交申请的,都能享受六个月的独家生产权:赶得上的大家一起吃肉,赶不上的再分汤去。激烈的竞争,再加上政府的推波助澜,仿制药企间开启“疯狂竞速”模式,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成本、速度、品质,每个药企都得在这个三角框架下运作。在强大的降本、竞速压力下,药企要在仿制药上分一杯羹,就很容易从第三个角——品质上寻找突破口。而在制药领域,牺牲品质,就是造假。这不是说原研药就没有造假,而是说仿制药的商业模式,让企业有更大的动机来造假。当然,企业有动机是一回事。如果政府能做好监管工作,那么假药也不至于突破层层关卡,流通到市面上。问题在于,对仿制药的监管并不容易。各国政府对原研药的研发和生产,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监管体系。不是说,等药造出来了,抽几盒检测一下就完事儿了。那成千上万没有检测的里面,一件出问题,可能就是一条人命。所以,药监部门一般都会奉行严格的“程序正义”:程序是完美的,结果才是完美的;反之,过程中有任何的差错,那结果就默认“一定”有问题——无论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比如说,美国的法律就规定,只要药物的生产过程不符合“现行的良好生产规范”,就等于“掺假”。为了检查有无“掺假”,FDA安排了大量调查员,对药厂进行高频率的突击检查,必要的时候还会驻扎办公,一待就是一年。调查员事先不打招呼,亮身份进厂后,事无巨细,查数据、查岗、查环境、查设备,随机逮着人就问,不准领导陪同,谁敢不配合,呵呵,停业吧。他们甚至还会戴着白手套去摸设备顶部,看是不是有灰尘。而且一旦药企被发现违规,后果会非常严重。不仅仅是该批次药物销毁,该类药品停产,整个企业还可能上黑名单,被实施“申请诚信政策”。扣上了这顶帽子,企业除非“自证”没有欺诈行为,否则无论什么申请,FDA都不给批。
这套严格的“过程追踪”体系,霸道是霸道,但几十年用下来,效果确实不错。理论上讲,仿制药也一样要被“过程追踪”。但这只是理论上。使用仿制药的,和生产仿制药的,很多时候不在一个国家。你本国的药监部门,如何到国外去追踪人家的“过程”?很多印度仿制药,仿的是美国药,吃药的是美国人,奈何中间到外面转了一圈,FDA就使不上力了。虽然为了拿到FDA认证,印度药企必须接受FDA的监督,但是突击检查不行,得提前几个月通知,还要接受企业安排的旅行计划。于是,FDA调查员就在印度收到了热情的欢迎和体贴的招待,参观了整齐的数据和整洁的环境,感慨先进的设备和领先的工艺,体验了上行下效、严谨中不失和谐的印度工作文化,最后乖乖给出认证,皆大欢喜。FDA当然知道这种“参观访问”式的监督有严重的漏洞,也曾经在印度仿制药爆出巨大丑闻之后,试图改变这一状况。奈何,美国人民需要药啊!
这也是通过“过程追踪”来监管仿制药,会遇到的第二个麻烦——仿制药自带“道德光环”。仿制药便宜,是很多贫苦百姓唯一能仰仗的救命稻草。过程有问题,结果还真不一定有问题——干净又卫生嘛,兄弟们。只要检测的样品没出问题,药没吃出问题,甚至哪怕有问题,只要没有“实锤”,咬死是药导致了问题,那么就不能耽误穷人救命。毕竟,穷人的命也是命。FDA对印度仿制药,一来很难“查有实据”,二来,廉价的印度仿制药是“公共利益”,每年还可以为美国政府省下巨额的医保开支。而遵守“良好的生产规范”,要给企业增加25%的成本。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往往是要么拿不出这个价格,要么拿不出这个产量。那么,是严格把好质量关,背上“让百姓用不起药”的骂名,还是对“过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民众先用上药,政府先捞一波功,有事没事,等出了事再说呢?
FDA在处理印度仿制药巨头兰伯西(Ranbaxy)的问题上,就遇到了这个选择。 兰伯西是第一家打入美国市场的印度药企,耕耘十数载,坐拥FDA批文无数,并且利用FDA的背书,在全世界畅行无阻。它如日中天的时候,全年药品销售收入超过11亿美元,产品销往 125 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市场要占它总营收的78%,其中一半是美国市场贡献的。而且兰伯西身上的道德buff也是叠满了。它在美国政府和世卫组织的多项对非洲医疗援助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为非洲国家提供了大量廉价的抗艾滋病药物和抗生素。它还向美国民众供应许多常用药,比如治疗痤疮的Sotret、治疗癫痫的加巴喷丁和抗生素环丙沙星。
谁也没有想到,这么一家企业,竟然会明目张胆、丧心病狂地造假。编造检测文档;修改检测参数,把室温测试改为冰箱保存后再测试;降低药物成分的纯度节约成本;把品牌药磨碎冒充样品送检;根本不做“生物等效性”实验,把原研药的数据照抄上去;样品准备室里飞满了苍蝇,无菌生产点有大批飞鸟出没,实验设备旁边盘着一条蛇……这些都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这些都不是个案。兰伯西的造假,是一种有意为之的长期造假,而且它还会根据各个销售地区的监管严格程度,有区别地造假:美国和加拿大造假比例最低,欧洲其次,拉美再次,印度和“世界其他地区”,包括几个最穷的非洲国家最高。其中“最低”的美国,提交给FDA的文档中,作假的比例是50%到60%。
世界最顶级的监管机构、拥有监管海外工厂特权的FDA,竟然对此一无所知,这已经够打脸的了。而FDA在接到内部举报、掌握充足证据之后,又和兰伯西缠斗八年之久。到了最后,FDA不但放弃了对兰伯西高管的所有刑事指控,还为了让兰伯西签下“和解协议”,不断让步,把处罚金额从30亿降到了5亿,甚至允许兰伯西转移降血脂药物阿托伐他汀的生产场地,从而绕开它自己的处罚,让药物能够顺利生产销售。而这个时候,FDA早已察觉到兰伯西早先对这款药的申请漏洞百出,即将生产的场地也远未达标。FDA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是,仅仅7个月后,许多美国患者发现,手里的仿制药里面,不少竟然掺杂了微小的蓝色碎玻璃。数百万枚药片被召回,FDA颜面扫地。
FDA一边“挽尊式”严打兰伯西,一边又“鸵鸟式”放它一条生路,除了是因为兰伯西三代目熟读《孙子兵法》,在美、印两国黑白通吃、手眼通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兰伯西仿制的原版药物——辉瑞的立普妥——是一种临床上非常常用的降脂药。在“三高”问题极为普遍的美国,政府每年要为立普妥支出超过25亿美元。再加上民众自掏腰包的钱,仿制药晚上市一天,美国民众就得多花1800万美元。所以,面对兰伯西的申请,FDA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和舆论压力。一位负责兰伯西案件的FDA合规官员后来说:“当时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驳回申请,但我们又不能驳回申请,因为我们还要为政府节省千百万美元。要么给兰伯西生产立普妥仿制版放行,要么让数百万美国人陷入无药可用的困境。”FDA选择了放行,美国老百姓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这是在美国发生的事情。美国有FDA守门,那些进口仿制药的第三世界国家呢?谁来保证药物的质量?药吃出问题,谁能及时发现、及时阻止?谁来证明是药导致了问题,再为受害者伸张正义,阻止悲剧重演?然而,这些药物监管能力基本为零,“过程追踪”只是个传说的国家,恰恰是最需要仿制药的。面对这些带有道德光环的“馈赠”,那里的民众没有拒绝的余地,只能以身试药,然后“祈祷自己的药物能够生效”。2012年,加纳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在美国药典和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协助下,对于市场上的麦角新碱仿制药做了品质检测。这是一种防止产后大出血的基本药物。结果显示,四分之三的注射剂样品和全部的药片都不合格。有的样品里根本不含有效成分,完全没有疗效,有些没通过无菌测试,明显生产条件不达标。这些药物几乎全部来自印度。在非洲,仿制药有质量问题几乎是个普遍现象。非洲各地的医生都掌握了视情况“变通”用药的技能。比如说,把建议剂量加倍来用,有的甚至能用到10倍。或者储备少量品牌药,如果患者接受一轮治疗后,理应恢复却没有恢复,就换药试一试。这都不是好办法,风险很大,还可能耽误治疗。奈何,非洲人民需要药啊。
其实,仿制药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产业。我们平时用的药,八成左右是仿制药。主要的医药大国,大多能够很好地让原研药和仿制药两种商业模式相互平衡、相互补充。既通过专利保护,让药企有动力去研发新药,又通过给专利设置期限和例外,让仿制药及时参与,降低药价,同时也把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同样严格的生产规范体系中进行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但是,印度的仿制药产业却有点特别。印度之所以能凭借仿制药成为“世界药房”,主要靠两个优势。首先是“专利”。早年印度的专利法对于药品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产品专利。换句话说,只要笔法不同,哪怕作业上的字一模一样,也不算抄。这无疑是给印度药企“抄作业”,大开了方便之门。加入WTO之后,虽然印度承诺了要逐渐让专利法与国际接轨,但还是时不时用“强制许可”,助自己企业一臂之力。
这第二个优势,在于“人权”。尽管医药领域人命关天,但印度的药物监管体系,几十年来一直保持着残次不全、漏洞百出的状态。兰伯西的研发副总裁说,“在产生数据的同时记录并验证数据,这不符合印度的文化特质”。印度的高级药品监管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然表示,就算在工厂里发现苍蝇、在药片里找到毛发,也不足以成为关闭印度生产工厂的理由,“如果在视察那些向印度市场供货的工厂时也要遵循美国标准,那我们几乎要关闭所有的工厂了。”2005年前后,印度政府还放宽了人体临床实验的限制,大量底层人口充当了药企的实验品,有的甚至自己都不知情。许多跨国药企因此节约了不少成本,作为交换,它们对印度仿制药生产网开一面,有时候还会主动授权,携手合作。不把生命放在最高位置,却变相促进了印度医药产业的发展,这不得不说是有些讽刺的。
不受专利约束,不为人权所累,降低成本的难度就没有那么大了。而有了低成本,就有了提供“平价药”,获取道德光环的基础。再加上西方国家对这种“道德光环”的巨大需求,和外部监管在印度国内的处处碰壁,印度的仿制药产业,自然可以乘风而起,快速壮大。只是这样的发展,对印度的医药技术进步,对印度人民的生命健康,有多大的好处呢?对那些迫切需要药品,却对药物之优劣,无从辨别又无法选择的民众,究竟是福还是祸呢?在医药领域,印度试图走一条捷径,但捷径未必是通途。所谓“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这个行业,只有守住“生命至上”的底线,尊重知识产权,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向上攀登,真正意义上地让更多人有药可用。
陆勇案发生在2002年。那个时候,“格列卫”的专利还没到期,我国也不具备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和对进口药物,进行“过程追踪”的能力,所以既不能自己仿制,也不能引进仿制药物。陆勇和他的病友们冒着巨大风险去印度求药,是别无选择之举。2013年“格列卫”专利到期,国内有三家药企第一时间拿到了生产批文,并很快推出了仿制药品,其中一个最后通过了重重关卡成功面市,并且加入了医保,自付价格是600元——晚了十年。2022年,数家中国药企获得辉瑞授权,生产Paxlovid仿制药,只是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而国产的新冠治疗药物也已经成功面市,进入临床——晚了1年。随着中国医药技术和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我有信心:下一次,不会晚了。
好了,本期《轩讲》就到这儿。这档节目固定在我的个人号发布,带你一起走在时代的前端,每周两更,一般是在周三晚间和周六早上,还请各位点个关注、不吝一键三连,我们下期再见!
国产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如何?如何保证不发生印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