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医生高铁上救人,却被索要医师证?

网上双方官方回应都出来了,一边是广西卫健委的表扬肯定一边是南宁客运段的道歉。事情很快就会被网民遗忘,但潜在的影响却在更多医务人员心中发芽,更新总结下我原文的观点:

1.这个事件是冰山一角,除了原文留言诉苦的,其实早在17年就看到类似的报道,现在终于捅出来是好事。

2.检查资质早就是铁道部内部的预案,可能今后要记录医生信息时他们会换个说法,如“铁道部要求留下你的信息,好给你单位寄表彰”。

3.新华日报对不配随车医师的解释(引用官方,不敢概论,见下文)

4.香港是怎么做的?看急救资格不看执业医师资格,放宽条件,培养急救人员。详细见下文。

5.虽然有民法保护,但更需要一套专门在列车上的急救保障办法。

以下是原文:

看到这个问题之后,我突然想起之前我也看到一个类似的报道,特地去找了下发现是17年发的,看来,这个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当时也是抢救完拿来纸和笔叫记录,但是当时的医生直接拒绝了。详见链接:19楼m.baidu.com

里面有段关于列车上的规则揭示特别有意思,可能会成为这次事件后的新套路,我单独截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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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9 网友评论

关于医院外的现场救人这些新闻我一直很留意,至于为什么不配备随车医师?

早一个月在新华日报上看到这么一个观点:

在医院人满为患、医生都不够用的现实情况下,火车上配专业医生,医疗资源能否跟得上?火车上旅客突发疾病的事件虽时常见诸报端,但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为极少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医生,是不是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再者,火车上会出现什么样的病人,谁也说不准。配全科医生,看不了“细病”,配专科医生,配哪个科?有医生,是不是还需要护士,医疗设备、药品也得配齐,否则好医生也可能束手无策。总之,火车上配随行医生,现有的实际条件跟不上,操作起来也有难度,也正因为此,各国火车都很少配备随车医生....

好吧,既然不配随车医师是资源紧张,那么就应该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保证医生在非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急救无后顾之忧。

说实话,在这个报道之前,如果你在任何搜索框输入“”都能看到清一色的鼓励,任何一个医学院的学生如果急救成功了,还会收到奖励表彰,但是少有报道的是那些急救失败了被告的。

别说列车上救人失败了容易被告,急救车上失败了也会被告呢。

之前在浙江急诊媒体上还看到这么一个新闻,大概是说一个农民吃了河豚送进医院时病情严重,在送去上级医院抢救的路上遗憾去世了。家属反过来告医院,理由是他们调查随车医师的执业资质,发现随车医师虽然经过院前急救的培训,获得了院前急救资质,但因为毕业时间不长,还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资质。

急救车上有医院做背后,医疗环境也更完善尚且如此,那么列车上,公交车上呢?错的不是抢救的人,运气不好,碰到想搞事的人,就算你经过培训了也是容易遭罪,这是医患问题上一个“扶不扶”问题,还记得南航急救门事件吗?当年当南航机组与急救中心人员扯皮,还好患者能忍着病痛自己半蹲着走下旋梯,最幸运的是患者自己有人脉和话语权,换一般人,不可能做到。

如前文引用的新华日报意思,急救资源供不应求,导致了配备列车上的随车医师不实际,这可以理解,但既然资源无法分配,不是应该寻找探索新机制么?

放宽条件,培养急救人员,普及急救知识也是一种办法。

要知道香港救护员都可以不具备执业医师证的,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就能职业,而且收入在香港薪资平均水平以上。

香港消防处救护员的报考条件比较宽松,只要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以一定等级通过考试,并通过体能测试、模拟实际工作测试和能力倾向测验后即可入职

这次新闻必定让广大医学生不敢再列车上进行抢救,这可能对医学生来说也是好事,避免了医患纷争,但是面对生命垂危,真的没有其他人上前的情况下,我想大部分已经进入临床的医师还是会选择施救。

对了,我记得还有一条民法这么说的,不知道列车上的情况能不能用到

民法总责 第八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华日报上之前也有人建议过,可以利用大数据在旅客发病率高的车次上配备医生,但这对技术有一定要求,可能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一套专门应用在列车上的急救保障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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