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打假人”有一招狸猫换太子,开超市的老乡们识破了,但也拿他们没办法
【本文来自《前脚买灌香肠后脚要10倍赔偿,法院驳回:手工香肠非预制食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月战
我一贯支持职业打假人,绝对是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的,可谓不法商家猎人。之前有很多案子,比如食品过期又重包装的、许可证造假的、甚至直接就是假货,一般消费者恐无精力与商家周旋。而且新的司法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了职业打假人的正当性,不能随意将消费者索赔认定为敲诈勒索。一般来说,普通物件退一赔三,食品类退一赔十。
不过这位猎人显然业务不熟练,法律法规没有理解透彻,猎错了,导致这单耗时亏钱。
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能正经大超市已经比较规范,早就被其他猎人反反复复查过了,现在不容易找到差错。活一天比一天难找,只能看看手工作坊这边有没有机会了。
现在猎人比较集聚的是网络平台,优点很多东西都是一眼假,一查一个准,缺点是单案耗时太长,不像线下,面对面的时候,商家理亏,可能马上就能得到赔偿。本案里他大约是因为年关已到,走网络的案子出结果肯定要翻过年,就到线下找找机会。
我们这有不少人在外地开小超市的,最怕这种所谓的“打假人”。他们经常用的一个套路是:先在超市买一些该超市长年有售的食品,等过期了,回超市再买同样数量同样金额的新的食品,然后回头把之前买的那份拿出来“打假”。
这些人经常是有团伙的,而且也很狡猾,不会逮着一个店薅,一个区域的店的“假”打完了,就换另一个地方。如果不是老乡们的超市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又互有交流,还识破不了他们的伎俩。但就这样,也拿他们没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