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民族历史创伤之前,请先尊重、爱护具体的受害人

来源:公众号“短史记”

文 | 谌旭彬

对幸存的日军性暴力受害者而言,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二次伤害。

3月13日,新京报刊发了一篇报道,名为《岳阳新发现两名“慰安妇”幸存者:被强征时仅14岁》。报道称:

“32岁的陈栋梁是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湖南地区)特约调查员,正是在他不断地走访下,×××与×××姐妹的身份得以确认。这也是岳阳地区最新发现的两位 ‘慰安妇’制度幸存者。”(注:×××系笔者所作处理)①

3月18日,陈栋梁在微博实名发布长文,披露自己与新京报记者在采访前曾有约定,“1、不违背老人意愿,不公开老人个人信息;2、不能公开我的个人真实信息。”但该记者在刊发的报道中,“完全违背了此前的承诺,将三位老人以真实姓名披露,除了将一位未曾承认自己受害身份的老人擅自宣布为受害者之外,还多处捏造受害情节。”这种做法“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且该记者在事后“微信电话不接,手机电话设置拉黑,最后微信也拉黑”,故陈栋梁无奈之下“只有诉诸网络”。

500

图:陈栋梁微博截图

简言之,据陈栋梁所述,当事记者违背了采访前的承诺,违背了当事人(牵线人和受害人)的意愿,强行披露了他们的身份信息(截至本文推送时,新京报及当事记者尚未就此事做公开回复)。

这场二次伤害,挂靠在“幸存者在老去,记忆也在不断模糊。……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的名义之下。仿佛为了存留与民族伤痛有关的历史记忆,无视受害人意愿、对个人的二次伤害,就可以理所当然。

类似的伤害,在包括幸存“慰安妇”在内的日军性暴力受害者身上,已发生过太多次。

比如,1995年,班忠义去山西孟县访问日军性暴力受害者万爱花。万告诉班:

“我不是‘慰安妇’,根本就不是‘慰安妇’。我从小就是儿童团,后来加入了共产党,我怎么能是‘慰安妇’呢?那是他们强迫我的。我一直反抗,才被打成这个样子。天津有个记者,一下子把我写成‘慰安妇’了,我打心眼里不高兴,决不能让你们这些记者胡采乱说。”②

万爱花不愿意自己被媒体称作“慰安妇”,有两层含义:(1)不是所有的日军性暴力受害者,都可以被归入到“慰安妇”这个范畴,据万爱花的自述,她并没有被日军纳入“慰安所”一类的组织机构,而是作为抗日干部被俘后遭到了日军惨无人道的性暴力伤害;(2)“慰安妇”这个词,本身带有模糊事情本质的色彩。

一些女性日本学者,对这个问题有着很敏锐的意识。铃木裕子在自己的论文中特别声明:

‘从军慰安妇’一词有含糊事物本质之嫌。然而,鉴于目前尚找不到合适的词语取代它,本论文在使用该词时权且加上引号。”③

曾前往山西调查日军性暴力受害者的石田米子,也在自己的论文里强调:

‘慰安妇’只是性暴力的一种形式而已,而孟县的各个事例不能包括在内。万爱花就坚定地说:‘我自己不是慰安妇。’‘慰安妇’是非常有欺骗性的、侮辱性的称呼。自己根本就没有自愿去安慰日本兵,他们对‘慰安妇’这个词非常敏感。这个词伤害了她们的尊严。我们就是基于真实情况而决定叫‘性暴力官司’的。但是历史上日军设置‘慰安所’和‘慰安所’里的‘慰安妇’是确实存在的,我当然不认为可以把‘慰安妇’从教材里去掉。希望能对用语本身所包含的犯罪性敏感一些,不要给所有的性暴力受害者扣上‘慰安妇’的帽子,也不要全部包括在‘集团强奸’里。”④

可惜的是,不管万爱花有多么反感自己被称作“慰安妇”,多么在意这个称呼带给自己的二次伤害,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她始终只能是“赴东京出庭作证的中国慰安妇受害作证第一人”——有时候“慰安妇”三个字,甚至连引号都没有。⑤

500

图:人民日报2014年2月17日报道,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截图

战争结束了,但伤害没有结束,是多数日军性暴力受害者共同的人生特征。

曾赴东京民间法庭作证的袁竹林,年轻时被人诱骗进入一家由日军站岗守卫的“旅馆”,被逼做了“慰安妇”。战争结束后,她在街上偶然碰见骗她入魔窟之人,向派出所报了案,结果骗子没进牢房,她自己的档案里多了“日军慰安妇”一项,背着“日军妓女”这块牌子,在历次运动中遭受冲击。邻里纠纷时,总被人骂“你这个脏东西,为什么不去死,有什么脸活在世上!”⑥

500

图:作家李碧华小说《烟花三月》,以袁竹林故事为蓝本

另一位日军性暴力受害者侯冬娥,于1994年去世。去世前,“她是村子里最受轻视的女人,大家不叫她真名,称她是‘进过炮楼的’,更有人拿她的遭遇当笑话说……(笔者注:之所以将这个笑话略去,是因为它太过恶心与露骨,可能引起严重不适)。一个雨天,她重重摔倒在村口,因为嫌她‘不干净’,没人肯过去扶她。”⑦

致力于中国“慰安妇”调查二十余年的苏智良教授,对这种二次伤害也深有体会。2005年,他在接受访问时披露,“最初的时候还会(为‘慰安妇’)找援助。但人家一听到‘慰安妇’首先就说这很敏感。所谓的敏感,往往是大家都不敢碰,因为要中日友好。中日友好应该说是个手段,不是说为了中日友好,什么都要顾忌。”“云南某县,曾有4个受害者找到当地官员:‘听说我们可以得到日本人的赔偿……’官员奚落:‘你们这样的事还有脸说吗?’”⑧

与这类二次伤害相比,石田米子所关注的问题——“陪同万爱花来(日本法庭)的是一位(中国)男性公职人员,不像韩国、菲律宾来的那些女性,在她们背后声援她们的都是女性NGO(非政府组织),那种气氛完全不一样。我觉得万爱花很孤独。”⑨——似乎简直不值一提(其实石田米子的这个观察非常非常重要)。

高喊爱抽象的全人类者,未必会去爱具体的个人;标榜“与时间赛跑”、致力于存留事关民族创伤的历史记忆之前,也得先学会尊重、爱护具体的受害人。

(完)

500

①新京报,《岳阳新发现两名“慰安妇”幸存者:被强征时仅14岁》,2019年3月13日。

②班忠义,《血泪“盖山西”:日军山西性暴力十年调查》,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第30页。

③铃木裕子,《渡洋女、“从军慰安妇”、占领军“慰安妇”》。

④石田米子:《调查发生在山西省的日本军队性暴力——对受害女性“出口气”的思考》。

⑤《慰安妇奶奶的生命怒放》,人民日报2014年2月17日第3版。

⑥班忠义,《血泪“盖山西”:日军山西性暴力十年调查》,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第285页。

⑦陈宗舜,《血思:追访战灾幸存者》,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5,第21~22页。

⑧华商晨报,《专家谈慰安妇问题》,2005年3月30日。网址:http://news.sina.com.cn/o/2005-03-30/16445508672s.shtml

⑨石田米子:《调查发生在山西省的日本军队性暴力——对受害女性“出口气”的思考》。收录于:《战争与性别:日本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183页。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