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首次回应改国籍:主要是为了到香港上市
最近,张兰在某一次直播中回应自己更改国籍的事情,她表示自己更改国籍,是因为当时我国的商务部有规定,国内的企业是不可以上市的,为了能在香港上市,才选择变更自己的国籍。
张兰还表示,因为更改国籍,所以自己现在连退休金都没有。
我也在商务部的网站上找了一下,的确是找到了商务部在2006年发布的第1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第四章中对于当时的境内公司上市,确实是有相应的条件规定。
而根据网上的部分文章分析,在该10号令出现之前,我国的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审批制度的问题,基本不具备正规上市的条件,于是当时很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都会通过海外上市融资的方式,绕开国内的审批程序和硬性要求。
国内上市或者发行债券是民营企业可以考虑的另外一个融资渠道。2001年以前,我国A股上市采用的是审批制。在审批制下,上市额度的稀缺性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排斥在外。2001年以后核准制代替了审批制,并日在2004年进一步实施了保荐制度,为民营企业上市创造了条件。但是,即使如此,A股上市或发行债券的门槛依然相对较高,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往往达不到公司法所要求的盈余指标和资产指标,只有那些居于领先地位、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才有望实现国内主板上市。
早在2000年左右,民营企业就掀起了一股海外上市融资的热潮,其中香港和新加坡成为首选目标。中小民营企业家们惊喜地发现,以“红筹模式”海外间接上市可以绕过国内的审批程序和硬性要求,并且上市后可以保证股份的流通性,增发手续也简化了许多。现以新加坡市场为例进行说明。
但10号令发出后,国内对于这种海外上市融资方式的审查也变得十分严格。
2006年六部委共同出台的10号令根据此次并购新规要求,从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收购境内企业到上市融资及其融资调回的整个过程,都分别需要商务部和证监会的审批。
10号令的相关规定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张兰改国籍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