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决“天价片酬”?

长期以来,国内百姓们对演艺界的高报酬、特别是高片酬一直持异议,为什么影视剧不乍地,演员却能获得如此高的报酬?这么高的报酬难怪被戏称为“天价报酬”,既然升到“天”上了,自然离百姓们就远了许多,正因这一远,合理性是不是就消失了?而高片酬恐怕也是国内电影票价居高不下、观众稀稀拉拉的主要原因吧?不止是电影,电视节目也不例外,那各种各样的综艺节目已经变成如何吸金的游戏了,看的很有意思吗?也就是粉丝们的叫喊罢了。

虽说从去年因某些演员偷漏税的问题而引起再度注意的“天价片酬”在国家相关部门做出一些规定之后有所遏止,但民众普遍反映这远远不够。规定如此高的“天花板”,虽说总算有了限制,可这限制也太宽了些?它与普通大众的收入相比,仍是高的难以置信。

看了一下2017年那影视界的一些委员会出台的限酬令,说是令吧,其实严格意义上不算。不是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怎么能叫令呢?不叫令又怎么让那些演员、导演、那些影视公司遵守呢?权威不够。更何况细看那所谓的限酬令,说是限制,可实际上让参与者的报酬不是一般的高,仍可划到离谱的范畴内。那里面规定的两个比例,总片酬不能超过总成本的40%,一个主要演员片酬不能超过总片酬的70%,其它演员不得低于总片酬的30%是不是合理呢?而这个限酬令居然只是限于电视剧的,电影呢?没有提及,这肯定还不能让普通百姓们满意,何况基本上也没怎么执行。

也正因为如此,2018年,政府相关部门接着出台了对电视综艺节目的限酬规定。这可是政府的规定,权威够了,也的确对演艺界的高片酬问题起到了实际的遏止作用。

可细看相关部门的规定,我们能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增加了内容,综艺节目、网络电影加了进来。但从限制的程度来看,与那影视界相关委员会的规定几无区别,“天花板”仍然是相当的高,限制有限啊。其次这个规定虽包括了网络电影,却没有包括电影,难道电影可以例外吗?第三是,规定没有明确上限。网上传得一集不得超过多少,一季收入不得超过多少并没有在规定中出现,不知是不是还另有规定?

其实,“天价片酬”的问题并非近年才引起注意的。前些年大众已普遍反映,很多人提出应该进行遏止,只是2017年才引起重视,先是相关影视界的委员会出台规定,放下一个“天花板”进行限制,去年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但必须承认,这没有改变人们对“天价片酬”的原有看法。换言之,大家似乎还是觉得片酬太高,与过去不同的是有“天花板”在限制。

今年二月的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上此问题更是直接摆到了导演和演员们的面前。令人惊讶的是,看媒体报道,一些著名的导演和演员在会上竟然谁也没有否定“天价片酬”,也没有直接回答如何解决“天价片酬”的问题,都在弯弯绕,打起了太极,都只强调影视作品要提高质量,演员要做好自己的工作,提高水平,言外之意似乎“天价片酬”不是问题,电影的质量和演员的水平才是问题,一推六二五啊,不管外界如何嚷,稳坐钓鱼台,他们真的不知道是为谁服务吗?这也使人想起前些年某大明星在被问到“天价片酬”时的回答。他的答复竟是,有这个市场需求,值这个钱。记不清原话了,但主要意思是这样的。可有人一定会问,他们真的值这个钱吗?如果真的值这个钱,为什么大众不领情,为什么提出要限酬呢?为什么外界都反映“天价片酬”是个大问题呢?如果真的值这个钱,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对“天价片酬”的负面反应?为什么普遍否定“天价片酬”?

可见,从导演和演员的角度来看“天价片酬”的问题,认识与大众似乎是不同的。虽说不是所有导演或演员这样看问题,但如今著名演员们著名导演们还确实没有听到谁在“天价片酬”上与大众站在一起,公开表示不拿“天价片酬”。就像电影工作座谈会上一些导演演员讲的,他们大概认为只要认真付出,就值这么高的片酬,或者说“市场”认可他们的高要求,他们就值这么高的片酬。

这从那个《流浪地球》为什么没有一线明星出演似乎也能找到答案。那部影片一开始就资金不足,根本谈不上付高片酬的问题,甚至还拍到没有片酬的地步,这种情况一线明星谁还肯来呢?既然他们都不肯来,他们当然是站在要高片酬的一边。只是他们没有想到,这部电影竟然火到46亿票房,可能要追上《战狼2》。确切讲,在演艺界,一线明星们无论是导演还是演员是不大愿意放弃“天价片酬”的。得承认,熬到拿“天价片酬”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不让他们拿“天价片酬”他们还真的不情愿。过去,一块大蛋糕一个人或两个人一下就切去70%,剩下的30%由几十人来分,现在要求这一两个人切的少点,积极响应者真的是廖廖啊。涉及到巨大的财富转移,换谁都是心疼的。可若提到改革的目的,是应该让演艺界出现“天价片酬”吗?是让演艺界出现超级富翁吗?

大家知道,我国出现富翁的时间并不长,超级富翁时间更短。当年一万元就得瑟的不行了,如今挣个上亿、几亿、几十亿的不稀罕,但大家注意,贪官可不算。能挣那么多钱的人不是高管就是叫企业家的,不是高管又不是企业家的能挣上亿没听说过。当然,天上掉馅饼的也有,中个大奖,也就一次一时而已。作为不是企业家的人,作为一个靠自己努力打拼的人能挣几十万的那就叫能干,能挣几百万的甚至上千万的,那就叫非同凡响了。不过,真要是想挣个上亿的,除了高管、企业家,只有一个行当行,请到演艺圈里来,在演艺圈里想挣上亿,那不是稀罕事。当然,你不能是跑龙套的,得混成大明星,所谓的一线演员或导演。“天价片酬”的作用就在这,在演艺圈里培养富翁。你说,不能再在演艺圈中培养富翁,谁愿意呢?已是演艺圈富翁的若说不能再在演艺圈培养富翁,那不得罪人?后辈就是冲着这个来的!更何况挣钱是有瘾的,多多益善。

虽说如此,但若把“天价片酬”存在的缘由归到导演和演员的身上也未必准确。事实是这“天价片酬”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演艺界“天价片酬”的出现至少是受以下这么几个因素影响的。

一是思想基础的因素。所谓思想基础的因素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都奉行“先富是英雄”的理念,演艺界肯定没有例外。虽说这个群体是属于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群体,但没有影响这个群体形成跻身先富行列的心理,对先富他们还是心领神会的。由于早早树立起先富的理念,早早形成了这种争先富的意识,挣大钱的思想基础就算是奠定了。致富、先富有错吗?大家都是这样想的,演艺界似乎更紧迫些,只不过有实现的,也有没实现的。演艺界有了这一思想基础,高片酬就算上道了,从而决定了演艺界向高片酬方向努力的行动,“一部分人先富”的指导性确实很强。

二是市场基础的因素。要先富有理念还远远不够,还得找路子,还像以前那样在国家管理的各种影视团体组织中挣工资那是不行的。演艺界和社会各界一样,树立起要先富的目标后,必须要有实际的招数去实现。社会上要发家的当年普通人都是从做小买卖开始的,而演艺界则是从“走穴”开始。改革开放后,社会上出现了个人通过做小买卖成为万元户的,这对演艺圈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彼行吾也行,走穴应运而生。虽说不大合规,可没有完全禁止。应该说,在先富的潮流中,演艺圈是走在前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国企改革带来的影响,演艺界的“走穴”升级了,逐渐变成了自由开拓演艺市场,演艺界开始走向市场。各种、各级的国家演艺团体相继被推向市场,演员们似乎要自谋出路了,这给导演和演员们送来了机会。于是,演艺圈也搞起什么民营的,就如同民营企业一般独立出国家的系列,自己搞出个影视公司什么的,我发家我做主我致富。大量的导演、演员都变成某公司的人,或者干脆是自由人,哪给钱多往那跑,什么挣钱演什么。不挣工资,挣片酬。导演和演员从挣工资转变为挣片酬是一个关键的历史性转变,它奠定了“天价片酬”产生的市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挂着国字号的一些演员也都利用各种机会披挂上阵,进入到挣大钱的行列。

三是“摸石头”带来的宽松社会基础因素。在改革开放不长的时间内,有一个相对很宽松的社会环境,这主要是指对各种新生事物限制极少,基本是先放行。对经济界是这样的,对演艺界也是这样的。当时流行的口号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理由就是改革嘛,大方向虽有,具体路子怎么走那可是谁也不知道的,摸吧,好在水不深。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演艺市场的社会环境明显地好于其它领域,演艺市场很快就形成了,各路起家后的影视公司各显神通。为吸引观众,为提高收视率,为赚到更多的钱,都动足脑筋,花招频出,思路不断拓宽,而重点就在吸引力上。

按理说,影视作品的吸引力核心在内容,导演和演员是为内容服务的。令人奇怪的,“摸石头”的过程中,核心里的天平不断地倾斜,内容越来越受忽视,导演和演员却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宫廷剧、越来越多低俗的、没有意义的综艺节目就是证明。明星导演、明星演员逐渐占领了主导地位,而他们更注重市场的回报,片酬的多少,这促使片酬开始进入上升通道。当然,对演艺界片酬的升高还有一个重要的推动者,那就是少数观众的热捧,确切讲是粉丝们的推动,开始那叫追星族。别小看在大众中追星族是极少数,但声量极高,影响很大,看到帅哥美女明星那就要捧,捧的结果就是在推高片酬上加油添柴。

可以认为,“摸石头”虽让国字号的那些团们越来越少,可对一些导演和演员而言,“摸石头”是非常成功的。随着发展,片酬越来越高,关键问题出现了,片酬没有“天花板”的限制,也就是宏观管理在哪?

四是宏观管理并不到位的因素。2017年前,国家规定过演艺圈里导演、演员挣钱的限制吗?应该说是没有的。没有部门去思考这一问题,或者说没人去思考这一问题,或者说是有人思考,有部门去思考,没有付诸行动,没有提上解决的日程。这些影视公司包括导演、演员需要遵守的只有两点,守法守规不出格,交税。作品的出笼是需要审批,可其它的似乎没有任何限制。给多少钱,挣多少钱,没有任何规定来限制,演艺圈的人敢争天下财富也没人过问。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能拿到相当高的片酬,太宽松了。虽说普通百姓们叫嚷票太贵,可演艺界的共识似乎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也许应该说这是一线明星们的共识,不是所有演员的共识。

当然,说到宏观管理并非仅是演艺界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一人的补交税加罚能达到8亿多,这是小头吧,大头是多少呢?别的领域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结果没有像演艺界这样,财富能在短时间内大量向个人手中集中的这么明显。大家可以想想,按现在出台的规定,一个主要演员的片酬不能超过总片酬的70%,而其它演员只能拿剩下的不低于30%,这不是财富大量的向个人手中集中吗?经济界富翁们集中的大量财富很多还在经济领域的不断地扩张中做着贡献,而演艺界的财富集中到个人手中我们能看到他们在做什么贡献吗?倒是有些对社会的捐款,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说点题外的,如今那“直播”可能正在走相同的路线。对此宏观管理可得提前介入吧?也要设“天花板”啊。是不是对“直播”的那些主持的收入进行限制?应该未雨绸缪,不能旧的没解决新的“天价片酬”又冒出来。更何况那“直播”搜刮了多少儿童少年家里的钱财,有人甚至提出对此似乎应下禁令!

全国两会了,有人提出对“天价片酬”的问题应该立法解决。没有细看,不知两会的委员、代表们能不能提出来,搞个条例级的也是一大进步,至少先拿出草案吧?这算是对两会提的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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