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律工作者,曾受理过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盲盒的案件

【本文来自《老人“漏扫”猪肉被罚2万交了3000元,超市回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偏心轮
  • 你所谓的“猜测+脑补”是指“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吧?

    首先凭常识可以判断,老人不可能凭借几次(新闻中说的“不止一次”)的零元购就拿到总共价值2万的商品,因为超市里贵重的商品都是有专人看守的。要价远远超过实际的价值,这还不是“漫天要价”?别狡辩说不止一次有可能是无限多次,一个人可不可能长时间密集地偷东西而不被发现?

    其次,新闻里说到,当老人表明身上只有3000多元时,超市工作人员就拿走了老人所有的钱,并且放走了老人。工作人员如此没有原则的妥协,以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来快速结束事件,这种行为还不是就地还钱?

    你看,我的言论是基于新闻的合理推测。

    你上一段说了“就不能是商家实际损失2万看老人可怜打折到3000”,然后这一段就说“我是不知道”,那你“可怜打折”的观点不是在猜测+脑补吗?如此自相矛盾岂不是幼儿所为?

    既然你自认为没有猜测+脑补,并且认为媒体水平低,新闻有错误,那你肯定有其他的信息源,能够反驳这则新闻了。请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以下观点:1、商家不是罚款,而是要求赔偿;2、老人实际偷了2万元的商品(或许更多?),只是工作人员打了折扣,并且打折下来刚刚够拿走老人身上所有的钱。

先告诉你的常识毫无价值,我自己就是法律工作者,我受理过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盲盒的案件,被商家现行抓获时单次盗窃盲盒1个价值50余元,后来商家回看监控初查,发现该未成年盗窃超10次,单价暂不能明确,商家要求赔付1000元,未成年人家属不愿意。警方介入后,调查证明该未成年人至少盗窃50余次,单笔最高价值300余元,总价超过1万。你的所谓“感觉”在我的经验面前就是未成年儿童的猜测+脑补

另,我再回答你一下所谓赔偿罚款问题,商家在要求“罚款”同时并没有同时要求“赔偿”,这在法律上认定该“罚款”就是“民事赔偿”,不会因为媒体的报道就改变其法律性质;“民事赔偿”只需要涉事双方认定就行,并不需要严谨的估价,是双方民事行为,只要不主张不举报,司法机关没有主动介入的必要。

懂了吗,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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