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入职过了试用期就挑明怀孕的,碰上这种事,总是强调企业的责任是没用的
【本文来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媒体: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大进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能不能这样,职业女性提供志愿式职业帮助,举个例子,某女性员工需要回家生小孩,一胎假期一年,用人单位肯定不能等一年,也不能解雇这位女士,那么由社会上的女性志愿者填补这个职位空缺的一年,者愿者仅仅是职务上的志愿,她志愿这段时间的费用社会化承担。一年以后生完孩子的女士返回岗位,志愿者退出。这样来尽量保证回家生孩子不会导致工作丢失,同时降低用人单位的焦虑。这只是一个想法,没有具体方案。我知道肯定有很多bug,问题,风险。
比如,志愿者的资格,培训,能力是否适应岗位;女性员工假期后是否愿意返岗,社会化负担能否承受等。
我见过入职过了试用期就挑明怀孕的,碰上这种事,总是强调企业的责任是没用的,结果就是:我不招女性员工不行吗?最终受害的还是女性和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