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黄盛华、陈设:如何构筑职业球员的权益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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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伟、黄盛华、陈设

授权体育大生意原创首发

中国足球职业化已近三十年,现役和退役职业足球运动员(以下简称“职业球员”)经济、健康、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体系一直不够健全与完善,长期被忽视。当前,多种因素影响下中国职业足球风险加剧,由此导致职业球员面临更多个人挑战。健全职业球员的权益保障体系,与建设联赛体系、提振职业足球投资意愿同样成为了影响中国职业足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差异于认为球员权益保障属于个人问题的观点,笔者认为健全职业球员的权益保障体系有着更高更广泛的价值和意义。

1)从俱乐部的角度,已签署工作合同并处于合同期内的职业球员被表述为俱乐部公司无形固定资产类别中的“球员技术资产”。2015年,某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报告显示“球员技术资产”占到了俱乐部无形固定资产的99.9%,占俱乐部总资产的33.7%,因此保障球员的权益实质就是保护俱乐部的资产。

2)从职业联赛的角度,职业球员踢球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只有排除后顾之忧才能在竞技层面全力以赴。良好权益保障体系保护下的球员将会更好的发挥竞技水平,有助于提升联赛的精彩性和竞争性。

3)从中国足球发展的角度,健全权益保障体系、营造良好从业环境,有助于推动中国足球业态规范健康的高质量发展。而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受救助权等基本权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的生动体现。因此,基于前期调研和理论分析,研究拟以现役球员健康权益、劳动经济权益和退役球员权益3个关键点为切入口,分析职业球员权益保障体系,为切实保护中国职业球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1 国外职业足球运动员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1.1 国外职业球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据Sporting intelligence(2020)报告显示,2019年足球、篮球等8个运动项目共350个男子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工资总额达到226亿美元,其中人均年薪排名前3的俱乐部全部来自于职业足球领域,分别是巴塞罗那俱乐部(1228.4万美元)、皇家马德里俱乐部(1115.4万美元)和尤文图斯俱乐部(1010.6万美元)。另一组数据显示,运动员人均工资最高的10个职业体育联赛中有5个是足球联赛。就此数据来看,实现财富自由的球员无需对当前及未来的生活担忧。但是,Sporting intelligence只是关注到了顶级职业联赛的球员,而忽视了职业足球行业“金字塔”中间和底端的球员。

例如,英格兰4级职业足球联赛2022-2023赛季共有2385位球员报名,英超联赛球员数量仅占21.5%。但是,与英超联赛平均周薪4.33万英镑相比,2级联赛EFL Championship的球员最高周薪仅为2.9万英镑,3级联赛League One的球员最高周薪仅为4753英镑,4级联赛League Two的球员最高周薪仅为2000英镑左右。虽然对比2022年3月英国平均周薪的647英镑,英格兰职业球员薪资依然较高,但2-4级联赛球员平均只有24-28个月的职业合同周期提示“职业球员”这份工作并不稳定(FIFPro,2017)。

职业球员工作不稳定的同时还会面临伤病困扰,据保险公司Howden Broking(2022)对欧洲男子职业球员受伤情况的调研显示:2020-2021赛季共有3998次缺席1场比赛以上的伤病,而2021-2022赛季上半段就已经出现了2524次缺席1场比赛以上的伤病。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训练、比赛伤病导致退役的现象逐渐减少,但伴随着伤痛的职业生涯以及对退役后生活的影响提示不稳定的“职业球员”工作还隐含着巨大的健康风险(Jan Ekstrand,2021)。据研究表明,退役职业球员相较于普通人群的放射性骨关节炎患病率增加,膝盖疼痛增加2倍、膝关节置换需求增加3倍(Arthritis Research UK,2022)。除了职业不稳定和伤病困扰之外,滥用球员就业权利和违反合同的风险、受教育程度低导致退役后欠缺生存技能等同样是当前全球范围内职业球员关注的权益问题焦点。

因此,FIFPro(2017)指出:全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职业球员正面临着工作不确定性、收入不稳定且微薄、职业生涯短暂、伤病缠身等问题,不能以少数“顶端”球员的光鲜表面遮盖住多数球员生存艰难的普遍现实。从健康安全到个人发展,从薪酬到合同,如何有效保障职业球员的权益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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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外职业球员权益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

进一步分析FIFPro(2017)的报告,可以看到其选取的50个国家样本之间的差异较为明显,以薪酬被延迟支付为例,50个国家中平均41%的球员表示在过去两个赛季出现了延迟支付,但国家层面,巴西92名受访者中有52%延迟支付,美国357名受访者仅有9%、而挪威263名受访者中甚至只有6%出现延迟支付。从医疗支持满意度看,巴西受访者的满意度为56%,而挪威受访者为87%,美国受访者的满意度甚至高达95%。

综合而言,FIFPro职业球员权益保障总体系数排序为“美国—欧洲西部、北部—欧洲南部和东部—南美洲—非洲”。依据FIFPro(2017)的指标体系,结合Stuart Farquhar(2005)和Camille Boillat & Raffaele Poli(2014)等研究者的学术观点,对于现役职业球员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如下:1)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职业足球的适用性,也即球员合同最低要求、就业标准以及能否迅速将权益纠纷提交仲裁之体系。2)职业足球领域的雇主和球员之间是否存在制度化的集体谈判,也即球员是否有为维权等共同目标自愿联合的组织,并以组织为主体进行谈判。3)职业联赛体系和俱乐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可持续发展。4)职业球员面临的社会和法律风险是否得到有效处理和救济。

结合D’Angelo(2017)、António Carapinheira(2018)等研究者的观点,对于退役职业球员,除了上述4点影响因素外,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还包括退役后的职业规划、如何理财、是否有针对性和多样化的保险体系支持等。总体来看,围绕着职业足球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权益保障体系市场化程度,是影响职业球员权益保障水平的主要因素。

2 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权益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各级足球协会甚至于地方政府积极聚焦职业球员权益保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球员维权力度相较以往有所提升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足、法律法规缺失、从业者局限性以及外部环境制约等,中国职业球员同样在健康安全、个人发展、薪酬与合同等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和挑战。

2.1 现役职业球员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

据统计,职业球员的伤害发生率为8.1次受伤/1000小时暴露,比赛伤害发生率(36次伤害/1000小时暴露)几乎是训练伤害发生率(3.7次伤害/1000小时暴露)的10倍(Barca innovation HUB,2021)。生理性受伤同时还会引发心理健康症状(MHS),研究表明职业球员的MHS是在肌肉骨骼受伤后发生的,严重受伤的欧洲职业球员报告MHS的可能性是未受伤球员的7倍(Gouttebarge V,2016;Reardon CL,2019)。由此,科学预判并做好防范措施以及治疗康复是保障球员健康的重要途径。但是,中国职业球员当前面临着健康权益保障的3个困境。

1)择业困境。在中国,从儿童青少年足球爱好者成为一名职业球员的路径是艰辛且幸运的,面对竞争激烈的职业足球行业(中超联赛约有400个岗位,三级职业联赛体系总共约有1500个岗位),大多数球员特别珍惜,然而由于中国的青训体系不均衡不健全等原因,球员除了踢球,很难打破壁垒从事其他职业。此外,由于岗位供求关系所限,只要能给予稳定的工作机会,中国职业球员不会、不懂甚至不敢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健康保障的诉求,这决定了他们需要以健康为代价和个体优势,而最终成为职业病或伤病的直接受害者。

2)法制困境。不同于体制内的体工队系统运动员,中国职业球员实质是企业员工。因此,其比赛训练受伤的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流程时效、赔偿额度等存在周期长和成本高的痛点难点。对球员的保障条款主要来自于行业协会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司法机关一般较为尊重行业自治,但中国职业足球行业自治目前设置的保障机构缺乏独立性且申诉渠道不畅、耗时冗长,这是形成痛点难点的重要原因。

3)道德困境。对俱乐部而言,球员健康维护是一笔极大的开支。例如,英超联赛20家俱乐部仅在2021年9月就为球员支付了2389万欧元的治疗费用。与此同时,伤病防护与康复的人力物力成本也较高,例如,欧洲职业球员康复期常用的AlterG反重力跑步机价格高达3.5-7万美元。因此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多数俱乐部不太愿意在伤病防护与康复方面进行大笔投入。除此之外,依据主力和非主力划分购买保险级别,忽视对运动员健康教育专业课程的引入,缺乏健康防护用品和措施等,成为球员健康权益保障的阻碍。

综上,如果俱乐部利用所处优势地位,对职业球员施加的控制力越大,以及球员对健康权益维权成本越高,前者越倾向于采用机会主义行为来增加劳动强度,而非改善用工条件来获取更多劳动力价值,这在近年来的俱乐部运营思路中体现特别明显。

2.2 现役职业球员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问题

职业球员的劳动经济权益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物质利益方面的权益。这是球员生存的经济基础,也是实现其他权益的物质保障。但是近年来,以欠薪为主要体现的中国职业球员劳动经济权益侵害案剧增,成为了社会焦点。研究认为,中国职业球员劳动经济权益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方面。

1)球员层面。职业球员本身就是一份不稳定的职业,当前随着中国职业足球市场风险的加剧,职业足球劳动力出现供大于求,部分球员为了生计怕失业,也无暇首先考虑自已的权益问题,只要有工作做能领到薪水就行。因此,在面对用人单位无视政策法律的行为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的球员数量还是较少。球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足球顶层设计者对纠正制度设计缺失的意愿不强、维权路径不通,缺乏制度指引和保障以及作为弱势群体缺失足够的话语权是重要原因。

2)俱乐部层面,管理完善的大俱乐部较少,管理机制简单的中、小俱乐部较多。由此导致很多俱乐部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而是某个管理者或投资人全权负责的“作坊”模式,没有专门建立对应球员权益诉求的部门。此外,部分俱乐部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主要按投资者或管理者的个人意图办事。部分俱乐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不规范,有的没有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或是虽然建立,但既不规范也不完整,更没有认真地执行。有的俱乐部只针对球员、教练员等建立制度,而对自已则不制定相应的约束制度,不能更好地形成劳动合同双方的制约机制。

与此同时,近年来行业整体出现困难(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4个级别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共有28家俱乐部解散并退出)。因此在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的背景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生存艰难,由此传导至产业链前端——职业球员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领域就愈发艰难。综合来看,在劳动力供应充足的条件下,劳动者内部会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而激烈竞争,只要劳动力市场覆盖范围越大,同时竞争的劳动者数量越多,总有愿意接受更低出价的劳动者。

因此,劳动者的可替代性越强,劳动者机会主义的行为越少,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应性与连续性决策的短期契约越有效(张爽,2022)。对应到职业足球领域,也就是职业球员的可替代性越强,俱乐部自身因不完全契约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越小,本来就遭遇经济困境的俱乐部更加倾向于在契约订立阶段发生机会主义行为,与球员订立规则缺省、权责约定模糊的契约来规避责任。

3)法律和机制层面,面对新形势和行业业态发展新趋势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我国在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司法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等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健全并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置于中国职业足球行业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及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义务。这些法律规定基本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和要求,但还不够全面,由此反映到职业足球领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亟待改革完善。

例如,俱乐部按照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义务、费用补偿的义务以及相互尊重的义务;球员作为劳动者的遵守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等义务。此外,职业球员虽然实质是企业员工,但其“运动员”的身份由于历史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原因而受到多方主体影响,因此在出现劳动经济问题争议时,具体是适用国际足联、中国足协的足球行业规章还是劳动法等我国法律法规在目前来看是边界模糊,足协、体育局、俱乐部、俱乐部母公司,到底谁是职业球员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的负责主体非常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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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退役球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在运动员重大伤残、特殊生活困难救助、职业辅导、教育资助等方面设有专项经费保障和系统管理流程措施,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优秀运动队在役和退役运动员均在保障范围之内,运动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各省区市根据规定应为运动员办理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民日报,2015)。由此,选择自主择业的一些优势项目的退役运动员,在遇到重大疾病或特殊生活困难时,仍可通过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救助。经济保障方面,各省市区均出台了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办法、自主择业补偿办法,部分地区还设立了退役运动员扶持专项基金,体现出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重视和对退役运动员的关怀。

但是,退役职业球员在此方面却存在特殊之处。首先,作为职业球员,从身份上属于企业员工,不属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支撑的所谓体制内运动员,与此同时,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成绩较差,导致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对于退役职业球员在政策、法律、政府行为方面无法套用政策,只能有限负责或无法负责。其次,俱乐部因为自身造血能力不足从而难以考虑长久的发展方向,球员退役后俱乐部对其不再承担责任,导致其直接成为面向社会的自主择业人群。

当前,中国足协主办的教练员培训班为退役球员提供了再从事足球行业工作的途径,但培训人口占职业球员总人口比例过低,并且叠加当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生存困难、青少年足球培训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职教师的路径不通畅等,导致职业球员“退役即失业”问题仍然是中国职业足球行业内亟待解决的困境。

最后,从职业球员本身看,大部分职业球员特别是那些不属于“顶端”级别的球员,在役期间对于资产管理、保险选择、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再就业方向等涉及到未来生活保障的事宜缺少规划和计划,很多球员在准备退役时才开始考虑各种问题。

3 中国职业球员权益保障的完善路径

3.1 加强司法保护

司法途径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职业球员权益保障问题的最具保障力方式。

1)明确球员与俱乐部劳资纠纷可适用劳动法规。我国劳动法规健全且实践经验丰富,通过劳动法规调整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纠纷,将有效保障球员权益。从判例看,法院对能否适用劳动法规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一认为职业球员与俱乐部的纠纷由足协仲裁委处理,不适用劳动法规。另一种则认为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可适用劳动法规。

认定为适用劳动关系的理由在于:第一,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权利义务内容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属于行业协会内设的纠纷解决机构,并不是仲裁法和体育法中规定的仲裁机构。因此,允许职业球员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将纠纷诉至法院,将是有效保护球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通过体育仲裁解决。截至目前,我国尚未设立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仲裁制度。但2022年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九十二条明确了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可以通过约定仲裁的方式将纠纷申请体育仲裁方式解决,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设制,本法施行后,可将争议提交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未来的体育仲裁实施细则也因此就至关重要了。

3.2 加强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服务体系

1)引入法律服务团队参与到职业联赛当中,全面高效地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开设服务电话热线及线上咨询服务,为职业球员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免费法律服务。

2)引入法律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化解体育纠纷,令体育争端的解决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设立体育争端调解服务中心,或引入处罚听证会陪审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分析及法律援助。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助推职业球员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会议讲座、广播电台等的方式,邀请专业律师团队、体育智库专业人士、高校研究者等对足球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深入职业球员群体,开展体育法律线下普法宣传;拓宽普法路径,借助互联网,集中发布新法解读,建立法制宣传专栏,联动各市法宣办,借助普法网站、普法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丰富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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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强化足球行业自治性

1)建立健全制度化的集体谈判组织。职业球员过往均以个体为单位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协商,后者处于优势谈判地位使得力量单薄的球员难以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建立制度化的集体谈判组织,由专业人士主导解决专业纠纷,可助推提升球员话语权,使其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机构处于平等位置,有利于保障球员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建立流畅的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目前行业处理现状主要是由足协内部仲裁机构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解决,该工作规则条文相对简单并且缺乏细则,难以应对复杂情况。另一方面,外部监督机制缺乏叠加行业内设机构缺乏独立性,且处理纠纷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导致职业球员没有申诉救济渠道。

对此,研究建议将足协仲裁机构作为行业内部解决纠纷机制,同时根据《体育法》以及职业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良好经验,设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作为更高级别的仲裁者,由其对无法解决的行业内部纠纷行使仲裁管辖权。同时该体育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选择方面需由多方主体共同推荐组成,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另外,还可以通过体育仲裁机构与行业纠纷解决机构组成二级争议解决机制,维护球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行业自治权威。

3.4 提升职业球员的保险介入和理财意识

1)根据《体育法》关于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立法红利,要求行业协会制定管理规范及相应制度,以行业规则的形式保障运动保险机制的落实及推广。

2)推动职业球员隶属单位、俱乐部及其所在的体育组织(如足球协会、体育总会)与商业保险机构研究会商,根据不同体育运动的特殊风险、不同级别层次球员的诉求,设计具有个性化的商业保险品种(如职业病保障保险),为不同体育运动、不同级别的职业运动员提供个性化选择。

3)行业协会、足球俱乐部可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设置保险经纪服务工作站、聘请专业人员为职业球员提供课程等方式,加强职业运动员的保险、理财意识的培养。

4)根据不同职业运动员工作稳定性、职业生涯周期、职业生涯收入、退役后职业规划情况,引导不同类型的职业运动员提前做好涉及到未来生活保障事宜的规划,提前布局、合理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理财产品,具体可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产品、股票、固定资产投资、地方城商银行股认购等。

3.5 建立健全针对性的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提高职业球员的受教育水平,为其职业规划提供良性、可选择的路径成为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

1)建立健全体育人才体系,重视职业球员培养过程中的教育工作,构建社会化的体育教育体系,为职业球员升学及退役后的再就业提供畅通渠道。鼓励各地方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体育项目的训练,解决“小升初”、“初升高”阶段容易出现后备人才断档的问题。切实落实体教融合相关政策,为退役球员进入中小学甚至高校任职体育教师、体育教练畅通渠道,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选择。

2)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集中进行网络授课;提供体系化的培训课程,合理建设培训岗位和职业技能认证相统一;设立各类帮扶平台,从国家、省市层面规划设立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基金会、再就业保障指导办公室等,系统全面地开展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为职业球员提供退役后的转型过渡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和新入职前教育,为退役球员提供良性再就业保障。

4 结论

职业球员权益保障问题是国际职业足球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在中国,这个问题还受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基本国情的影响,具有一些特殊的特征体现。对此,强化中国职业足球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球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呼吁社会层面的关心关爱与帮扶是破题思路。具体路径则在于加强司法保护、加强基本权益保障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足球行业自治性、提升职业球员的保险介入和理财意识、建立健全针对性的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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