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大,而判重刑,这样完成的“事实正义”是不推荐的

【本文由“盎撒霸权必将被打倒”推荐,来自《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被判24年,中国司法太仁慈?》评论区,标题为盎撒霸权必将被打倒添加】

看张捷老师的分析,舆情大,而判重刑,这样完成的‘事实正义’是不推荐的。因为罪行的累加规则不明,有的可吸收,有的是叠加是潜规则的,而今舆情大,列的最大的罪名是寻恤滋事一般5年,而后怎么叠加成超过35年的?这潜规则是不是好东西,应该是过渡态。判了24年,实际累加超35年,但最高的是罪名里是一般5年开头,后面就需要拼命找各种小罪叠加成的‘事实正义’,所以是差劲处理。

更好的处理 ,是完善法律,让这类恶势力,第一条也是最大的罪名就该十年以上起步的,那么后面就不需要‘罗织’,而是寻找更加符合事实正义的罪名定刑,也能合理自然的累加到二十几年,三十几年。

最后啰嗦一句,作为普通人,看最高徒刑25年,太不顺眼了,应该改成无上限。让他们减刑,减刑过多,实际在规则机制层面,就起到监督作用。而非现在一个无期,变一变就二十年,再变一变十几年。漏洞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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