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律师能从新媒体中获益?

作者 | 深夜在琢磨问题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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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不谈思想的传播。

  思想这玩意,除了暗渡陈仓,现在几乎没有别的路了。所以,今天就略过,只来谈谈新媒体在律师这一行里的商业模式。

  这话题,其实琢磨的人少,大家都兴致勃勃冲进去,从公众号到抖音,然后都悻悻然而归。

  为何会如此呢?我们的新媒体课程开课至今,我开始重新思考,发现了许多有意思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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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不管是你单纯做律师,还是想经营律所,最好把自己的事业当作一项创业,然后创业的视角来看待未来的律师生涯。

  02、谈到创业,昨天与陈少文教授闲聊,有一个共识,在这个激变的时代,最好的创业是认知性创业。

  03、什么叫做认知性创业?从前做律师,你只需要告诉身边的人,说我做律师了啊。这样,朋友有需求,找到你,你就有业务,这叫做人脉性创业,等同于利用感情去创业。

  04、搁十多年前,这个路径还行,再不济加一个专业属性,说自己是“知识产权律师”诸如此类;但那时,全国律师才几万人,如今是几十万人,而且信息差逐步减少,这套路不行了。

  05、如今绝大部分法律新媒体,包括律师的号或者律所的号,都是在这个阶段,不停里吆喝,把自己的属性讲出去,从市场中筛出客户来。

  06、如果新媒体的作用,只是单纯地让你的特性触达客户,其实这也把新媒体说小了。何况,如今的客户逻辑变了,仅仅知道你是谁,你有什么样的特性,还不够,因为这还没有触及到客户的心中信任这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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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那什么叫做认知性创业呢?就像新东方的东方甄选,之前大家直播间卖力吆喝,只是流量的逻辑,而且流量还不等于转化;直到董宇辉的开始进化,从信息触达,改成尝试与客户建立认知性关系后,就发生了质变。所以,许多人愿意连续三次为他买几袋米。

  08、对客户选择律师而言,与其相信品牌、名号,不如相信“我为什么相信他”的理由。你的态度,你的思维,你的认知体系,你的价值逻辑,会够成他信任你的基础:形象可以吹出斑斓的泡泡,但是认知是一个试金石。

  09、前段时间,有一个海外的朋友托我找罗翔老师,有个案子希望罗老师帮忙。我说要不给你介绍别的很厉害的刑辩律师吧。这哥们死活不同意,说必须找罗老师,多少钱都可以。是真的多少钱都可以,因为他说的数字至少可以在成都买10套房。

  10、客户永远不会被说服,客户只会选择是否愿意信任。所以,与其费尽口舌去说服客户选择你,还不如一开始建立一个体系,让客户自然而言地信任你。

  11、能够帮你达到这样效果的,其实就是新媒体。新媒体可以有无数的定义,你可以把他定义为个人的数字化方式,也可以定义与客户建立认知性关系的便捷方式,让你能够完成认知性创业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12、切记!切记!新媒体,不仅仅是宣传,也不仅仅是品牌,新媒体是你为自己个人,或者组织与已有的、潜在的客户之间构建认知性关系的最佳方式。

  13、但是,这里面的关键是内容。不管是选择是视频还是图文的方式,不管你选择微博、公众号、抖音或者小红书的平台,核心还是内容。没有内容,就没有认知性关系,这一点参考董宇辉与辛巴。

  14、最需要训练的,是对内容的把握;内容,不是要秀自己的行程,不是告知别人你的形象,更不是你秀自己专业的方式,内容是一种策略,一种你试图走进别人心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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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新媒体的重构,其实还不止于此。新媒体是一个人获得话语权的最佳方式。谈一个现实的现象,记者与律师,看上去相似,但区别很大,每一年各类企业花在各类媒体和PR上的费用,轻松上千亿,但是花在律师身上屈指可数。甚至,就像阿里鹅厂这样的企业,愿意为收编记者为PR花的钱,少说也是为律师花钱的千倍以上。

  16、作为律师或律所,如果不能以认知性创业的角度看待职业发展,最终,就会失去真正的市场影响力。前段时间有个聚会,有个最近很火的新能源车企,在选择律师上,不管是多大的律所,都是一种以“呼来唤去”的方式对待,让我深感不适。

  17、我从内心深处,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到法律新媒体的事业上来,只有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认知的深度,我们这个行业才最终会有话语权和真正的影响力。

  18、当你想清楚这一套逻辑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之前诸多问题其实迎刃而解:

  新媒体,如何才能敲开市场的大门?

  新媒体,如何才能实现你的商业目的?

  为什么你的新媒体为你带来不了客户?

  为什么你的新媒体不能帮你应对未来?

  为什么你的新媒体变成一种律所内刊?

  ……

  19、要从根本上想问题,因为方法总是会找到的:Everything Is Figureou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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