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那个标准,按非机动车管理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一定要加上一个脚踏呢

【本文来自《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条就不合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张仲麟
  • 道理很简单,虚假的电动自行车大家都当电轻摩用,装脚踏只是让其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电轻摩。本来就是个打擦边球的事非要界限分明了,那就严格按照规定来,到时候看谁哭的厉害。

    哪怕拆脚踏完全当轻摩用这种事,现在也都睁只眼闭只眼了,还想怎么样?

​按现在的标准,质量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超过400瓦、时速超过25公里的就应该按轻摩或电摩管理,不管它有没有脚踏,都要严格执法,不要打擦边球。

问题在于,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时速不超过25公里的,按非机动车管理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一定要加上一个没用还有安全隐患的脚踏之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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