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国标

电动自行车国标是①生产标准,②销售标准,又抑或是③使用标准?我想应该不是③,否则坐上去就已经超标了,不能上路。若不是③那么执法主体也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吧。

所谓“非法改装”亦理应由执法部门的技术人员依据法律条文判定,而不能由非技术专业人士凭感觉判罚,更不能凭“上级指示”作为执法的标准。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