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院分成两个体系,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体系,一般来说它们是没有交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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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行的能不能介绍一下美国的法院系统吗,感觉好乱。最高法院大概能明白,但又是什么联邦法院,又是什么巡回法院,又是什么地区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这个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吗?
美国的法院分成两个体系,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体系。
当初美国闹独立的时候是十三个殖民地,咱们翻译成州或者邦,但是英文是state,state有国家的意思。这十三个殖民地实际上就是十三个独立的国家,每个国家有自己的首领(州长),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司法体系(警检法),甚至还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所谓的USA最开始不过是十三个国家为了对抗英国人抱团取暖罢了。
等到独立以后,十三个州各自之间有矛盾,需要进行协调,同时各州单独对外交往太麻烦,于是各州聚在一起,商讨出来宪法,成立联邦政府,然后各州让渡一点儿权力给联邦政府。但是各州又担心联邦政府今后权力太大,侵害到各州的权力。于是就规定各州的事物各州管,联邦的事物联邦管。
最开始的联邦政府就负责外交和协调各州之间的贸易。但随着美国不断的发展壮大,联邦管理的事物越来越多,越来越广,于是联邦政府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司法体系,包括设立联邦法律,各个调查部门,联邦法官,联邦检察官。
所以你看侦破类的美剧时候,往往是案件发生后,一堆人讨论案件管辖权问题。因为如果是州管辖的话,那就是州警或者城市警察局侦破,州检察官起诉,州法院审理判决。如果是联邦管辖的话,那就是联邦政府所属的各个调查部门侦破,联邦检察官起诉,联邦法院审理判决。
举个例子,一个连环杀人犯在同一个州连续犯案,那就是州警或者城市警察局来管,抓到了在州里起诉州里审判。如果没抓到,哪怕FBI经验丰富,没有州警或者城市警察局的邀请,FBI也只能干看着不能插手。就算最后邀请FBI加入,抓到了犯人,也算是州里的事物,还是州里起诉州里审判。但是,一旦这个连环杀人犯在另一个州犯了案,那么这就属于跨州犯罪,属于FBI的管辖了,FBI就可以插手,抓到了人,走联邦体系起诉,联邦法院审理。
州法院体系各州都有不同,一般来说都会有初审法院和州最高法院,有些州会有中级法院,有些州则没有中级法院。除了这些外,某些州还有特别法院,例如遗产遗嘱法院,青少年法院,家庭法院等等。有些州法官是州长任命,有些州法院是民选的,例如德州。
联邦法院分为地区法院(或者叫初审法院)和专业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是审理专业案件,例如联邦国际贸易法院,联邦索赔法院,联邦破产法院,
地区法院主要审刑事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有94个。
上诉法院主要是对地区法院和专业法院的案子进行复审,以确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法院一共有13个,12个联邦上诉法院和1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将国家划分为12个区,94个地方法院分属这12个区,同时每个区还有1个相应的专业法院。12个联邦上诉法院只负责自己对应12个区中的地方法院案件的上诉复审工作。而剩下的那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则负责全国12个区专业法院的上诉复审工作。
最后是联邦最高法院,这个只负责解释宪法和判断案件是否违宪。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总统提名,国会投票同意后才能就任。其他的联邦法官是由总统直接任命的。
一般来说,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是没有交集的。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在州法院的判案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认为州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或者州的某条法律有违宪的情况,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接受上诉。如果接受,那么联邦最高法院最后的裁决就可以适用于全美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