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驾驶人对第三方事故损失承保而不按车承保,是解决这种事的一种思路

【本文来自《做为从业人员,不得不说,摩托车交强险确实存在很大问题》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驾驶人,按驾驶人对第三方事故损失承保而不按车承保,是解决这种事的一种思路。

具体来说,就是将车险分为自车损险和驾驶行为险两部分。自车车损险还是按车购买,根据车辆价值定保费。而驾驶行为险就按驾驶人购买,与车无关,与驾照人驾照类型有关,无论开什么车,除了自己车辆的损失外,其它所有第三方损失,如果需要赔付,则都由驾驶人险来赔付。不同的驾驶人根据事故历史情况,保费费率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有多台车,或者租赁车辆驾驶,只要我自己有驾驶人险,就不需要为这些车买任何第三方保险。

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事故损失走车主的驾驶人险。(车主无论是否有驾照都需要买这个险)

车辆无责任人状态下造成的损失可归为车辆意外险。这个几率很低可忽略。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