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穿和服拍照警察执法需要厘清三个问题

        苏州穿和服拍照最近讨论的挺欢的,特别是两方观点相互辩论。其中一方观点认为是否穿和服,是公民的自由,警察的执法是错误的。甚至,有法律专家,说警察“以寻衅滋事”执法“如果文中所述事实为真,警察这样的执法,不止是对女孩的无端羞辱,更是对法律本身的羞辱”。他们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虽然不是法律专家,觉得,苏州穿和服拍照警察执法,要讨论它,首先得厘清三个问题。即警察是否“以寻衅滋事”执法了?警察是否可以干预预防违法的发生?以及“穿和服得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

一、警察是否“寻衅滋事”执法了?

需要明确的是,警察执法,包括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是公安机关按照程序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逮捕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行政法律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于只有公安机关能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回到苏州穿和服拍照警察执法。根据网上资料,警察接到报警,在穿和服人员带回后,询问4,5个小时候,扣押和服后就放出了。

按照事件经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是否“寻衅滋事”执法了?

1、有按照“寻衅滋事”调查,但这个调查不是对穿和服者,是否触犯“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调查,而是违反“寻讯滋事”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调查过程我个人认为是基本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2.没有实施对“寻讯滋事”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对穿和服者,公安机关没有警告、罚款,更没有行政拘留。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公安机关调查后,觉得穿和服者行为虽有行为,但尚不达到治安处罚的程度。

      如果这两个结论没有错,如果只是一个调查,请问这些法律专家,调查是不是就是执法?警察的是否存在“寻衅滋事”的执法?都没有处罚,是否违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警察是否可以干预预防违法的发生?

需要明确的是,我这里说的,干预预防违法的发生,是指对于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警察基于可能的预期,是否能提前干预,包括教育当事人、带离现场等。

不包括,对已经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

我个人没有找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无论是否可以,作为公民,我觉得都需承担后果。而不是既要……,又要……

1.如果可以,这也是现在我国很多警察在做的,类似日常生活中的吵架、辣眼睛的事情等,自然可以防范违法犯罪的发生,避免群众矛盾的激化。

但是,不可避免会产生让部分人觉得受到委屈、甚至侵犯的情况,警察的权力会得到一定程度扩张。比如,被警察问话几个小时等。

2.如果不可以,那么,警察的权力会得到严格的限制。

但是,对于可能的矛盾激化、甚至违法犯罪,警察就只能得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后才能介入,前期只能看着。

三、穿和服得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

个人觉得,这个明确的是

穿和服等这些自由,类似裸体、听音乐等,指应该是

1.随时随地穿和服自由

2.在不影响他人、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穿和服的自由。

我们社会,需要的是那种自由?

四、需要补充的几点。

1.涉嫌违法犯罪,不代表调查后,一定是违法犯罪。

2.法条是公布的。讨论法律前,请多读读法条。当然,某些法律专家除外。他们读了也没用。

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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