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勇士|如何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作者 | 聊聊成都故事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聊一聊,成都六勇士的故事。

  前两天,成都街头,一个浑人拿刀砍人,被一个辅警和六位路人,合力制服。

  这六个哥们被称为:成都六勇士。其中辅警被记功表彰,而其他五个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这是我成姆斯特丹的好事情,不能任由拿刀的狂徒可以在街上嚣张,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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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讨论,如何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看视频,熙熙攘攘那么多人,为何只有五位路人挺身而出?

  一个社会的安全,不能仅靠警察,而是需要更多的普通人守望相助,需要许多人见义勇为。

  这就是需要一个好的机制,来鼓励人们挺身而出。法律的意义,就在设计一个好的激励机制。

  其实很简单,就是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什么意思呢?见义勇为最怕的不是没有收益,而是被倒打一耙!

  当一个人在街上被人欺负的时候,挺身而出的人,如果出手重了,容易引火上身。

  2018年的8月,那个昆山龙哥持刀伤路人,被路人反杀的案子,大家还有印象吧?

  这个哥们,要不是全国舆论汹涌,那个反杀的哥们还不一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以,要人在危急之时,挺身而出,首先要解除别人的后顾之忧,先解决正当防卫的问题。

  要不然,人们就在想帮忙的时候掂量,掂量自己是否能够办得到,以及自己帮忙会不会被反噬。

  这是杞人忧天?在司法实践中,这样见义勇为被判刑的案子其实许多许多。

  我刚刚检索了一下百度,“见义勇为被判刑”,这个词条就有359万的搜索。

  那么多的信息,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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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聊一个,也是四川的案子,应该是2015年的。

  一个17岁的男孩,从都江堰坐大巴到泸州,中途一个男子非礼骚扰一个女乘客,下车后还在骚扰,这个小伙子热血沸腾,一脚踹过去。

  就这一脚,坏人是被踢倒了,但是他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这事也引发了许多的争议,但法院说得很坚决:虽然这事是坏人引起,但被告“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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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如果不用暴力,难道靠循循善诱,靠说服?一用暴力,就是“以暴制暴”,那以后得出一个“见义勇为”行动规范细则。

  等把细则读完,人都差不多撂倒了,见义勇为也没有了必要。

  鼓励见义勇为,在降低勇士风险和成本的同时,还需要提高收益,就是提高奖励。

  别以为这个不重要,这个非常重要!

  泸州的那个17岁少年的事情,发生在大巴车上,一车的人,都看着一个流氓调戏一个女人,都无动于衷,这是什么情况?

  这是冷漠。但是面对冷漠的人性,靠批评,靠呼吁,就有用?没有用,要靠利益的奖励。

  如果制止这个流氓,也算是见义勇为,可以奖励几千上万。那车上,再冷漠的人,都会怦然心动,赶紧行动起来,把流氓撂倒了。

  那样,也不至于让一个17岁少年为自己勇敢毁掉自己一生——有案底,做不了公务员了吧?如果这样一个好孩子,不能做公务员,这是不是太可惜了呢?

  道德高尚,高风亮节,当然很好,但是普通人做不到,要不然见义勇为就不会如此凤毛麟角。

  既然绝大部分都是普通的人,都容易胆怯,都容易犹豫,那为什么不用实际的奖励,来鼓舞普通人挺身而出呢?

  这是一个无风险,却高收益的行为,那自然就会很多人参与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无数人参与的制约,才会真正让社会安全。

  回到成都这事,这五个哥们会被奖励多少钱呢?如果是在成都武侯区,如果被定为“见义勇为公民”,那就会被奖励2万/人。

  当然,我觉得这个钱还是少了,都有人拿刀在大街上砍了,这个钱应该更多一些,而且认定的标准,应该更宽泛一些。

  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这个规定,我就不展开评论,最近不好评论法律本事。

  总之,奖励要更容易一些,更高一些,不然,无以酬壮士的热血与勇气。

  最后,还是要为勇敢的人点赞!但点赞之余,我们需要更实际一点,还要不断降低人们挺身而出的成本与风险,还要不断提高人们见义勇为的荣誉与收益。

  中国人,本不懦弱与瞻前顾后;且让更好的法律机制,让勇敢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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