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赚钱的都写在刑法里?刑法里有哪些罪是从来没人犯过的?丨轻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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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刑了!

大家好,我是头像机枪一样秃秃秃秃的排稿少女梦小二

俗话说,赚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俗话又说了,物以稀为贵!那么总结一下是不是刑法里那些没人犯过的罪就是最赚钱的?

不过,刑法里的罪也不是每一条都有人犯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里罗列了10个章节共计483条罪名!这483条罪名里要不少都是至今没有判过的,要么是压根没机会犯,要么是根本活不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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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宝典

比如刑法第112条的“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这种行为基本上就相当于抗日战争时的“汉奸”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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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奸张本政公审,曾资助日军40架飞机

想要犯资敌罪,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就是“战时”,即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这种罪现在想犯也没机会,刑法里战时才能犯的罪还有很多,比如“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等等。

其中有一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比较有意思,就是说在战时军队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时(当然会给钱),企业、单位拒绝军队的订货,或是在接受订单后故意拖延交货,对于这种行为轻则处罚金,重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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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战时,目前还没人犯过这条罪,不过即便是在和平时期和军队做生意也容不得马虎,刑法里有一条叫做“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即便是过失也犯了“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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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军工单位向军队交货必须保证百分百的合格率,否则可不像普通企业那样甲方扣点钱了事,而是要蹲大牢的!

此外,1997年3月修订刑法时,还将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纳入了刑法中作为独立的一章,所以军人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只不过需交由军事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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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对于军人违反职责的罪名有很多,但是也有没人犯过的,比如“战时自伤罪”,即以自残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战友在训练,你跑去军队里炒房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对军人单作要求外,刑法里还对危害国防利益罪单独作了一个章节,其中有些罪也是没人敢犯。比如“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每年征兵总有人体检不过关后想要另寻他路把孩子送进军队,但基本都吃了闭门羹,因为这是触犯刑法的,至今没人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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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挤破脑袋想入军队的,自然也有逃避服役的,最近几年也看到过有拒服兵役的案例,但后果也不过是在档案上留下污点,但如果是在战时拒绝服役,那后果可就不一样了。

刑法中对预备役有一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对普通公民有一条“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触犯这两条可就不仅仅是档案上留污点这么简单了,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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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罪都得到了战时才有机会去犯,而我国目前距今最近的一次战争就是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的对越自卫反击战了,而当时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都还没正式公布。

而对越自卫反击战之后的十年轮战期间,也没有人胆敢去犯这种既要坐牢还要背负骂名的罪,导致刑法里的这几条罪名以前没人犯过,现在想犯也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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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枪支管控相当严格的国家,绝大多数配备枪支的都是公务人员,而对于丢失配枪的公务人员,如果不及时上报可不仅仅是处分降职这么简单,而是可能会触犯刑法里的“丢失枪支不报罪”!

之所以一直没有人犯过这条罪,主要是因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立案,其次公务人员的配枪管理也相当严格,即便是警察每次取用枪支都需要记录在案,出警后也需要归回,连“不报”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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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走私罪,走私也分很多种,但唯独有一种走私罪在我国至今没有人犯过,那就是走私核材料罪,这是一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的重罪!

而之所以没有人犯过,主要是我国并非处于动乱的国家,而且海关查处也相当严格,加上储存和运输核材料的难度本身就较大,没人会费力把核材料走私到中国,压根没人买,还不如走私手机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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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这些物,咱来说说人,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罗列的基本都是大罪、重罪!杀人放火、强奸绑架都在这里头!但里头也有一些罪你可能听都没听过,目前也没有公开的判刑记录的,比如“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顾名思义,就是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来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时,叫来一大帮子人进行阻碍的,此时就触犯了这条罪名,对于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参与者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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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公安机关开展过“打拐”、“团圆”专项惩治行动,前几日最高检还下达了严惩拐卖人口犯罪的要求,警方上门解救时也没有人胆敢聚众阻碍警方行动,因此这条罪目前也尚无公开的犯罪记录。

上述这些是社会面上的,犯了罪就会进监狱,而在监狱里犯罪分子也可能会继续触犯刑法。比如脱逃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通俗来讲就是越狱和劫法场,这些都有人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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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唯独有一条没人敢犯,那就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也就是说,一大帮子人带着家伙什去牢里“救大哥”这种行为,在刑法发布以来还没人敢干过,主要还是我国的监狱守备力量还是相当充足的,而且社会治安较为稳定,想搞到枪支的难度相当大。

而要是光靠一帮黑社会手持刀斧棍棒去劫狱,可以说胜算基本为零,而且犯了这条罪的下场也很惨,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即便是被叫去充个人头壮声势的也是3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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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比聚众持械劫狱罪更“刑”的,那就是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基本就属于给自己活路走窄了,能活着被审判就已经相当幸运了,所以至今也没人犯过!

前些天咱聊到中印边界的一个故事,几位藏族同胞为了给自己在印度境内的寨子也纳入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中,大摇大摆地把中国的界碑给挪到了寨子后面,一下子为中国开疆扩土了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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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事就是个段子,因为刑法里有一条叫做“破坏界碑、界桩罪”,只要是让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视为破坏,并不是说为国开疆扩土了就不是破坏了,但这条罪国内还没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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