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的“无害通过”是什么

【本文由“云山之枫”推荐,来自《 马克·瓦伦西亚:根据国际法,美国在台湾海峡拥有航行、飞越自由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之前是学法律的,对国际法有过一些了解。简单概括一下:

无害通过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也包括军用舰艇和军事装备。中国是海洋法公约签署国,但对部分条款持有保留。

目前在无害通过,国际上对是否需要得到沿海国事先同意或通知有分歧。而中方主张外军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之前观网介绍过俄罗斯舰艇途经中国东海进行防空演习,就是基于无害通过。

注意,无害通过只限于沿海国领海。同样根据《海洋法公约》,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的。

从西方国家来说:一方面主张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另一方面又主张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就拿美国来说,对待《海洋法公约》表现出两面性:一面拒绝加入《海洋法公约》不承认他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另一面又强调《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无害通过和航行飞越自由。这也是导致一些国家频繁在南海和台湾海峡制造摩擦的一个原因。

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是通过国内立法来限制他国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比如印度、越南都有这方面法规。中国也是通过国内立法(领海法和专属经济区法)对此加以限制,比如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自由,必须遵守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

再回到台湾海峡问题上,汪文斌讲过国际法里边没有国际水域一说。这句话是说给美国人听的,是针对上面二个方面。有关台湾海峡国际法律地位,可以看二点:1是《海洋法公约》,台湾海峡是属于“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官方表态,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表示,台湾海峡是大陆与台湾共享的国际水道(2017.1.11)。

当然县官不如现管,主要还看汪文斌近期表态。汪文斌除了讲过国际法里边没有国际水域一说,他当时还讲过一句话也很重要: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时也尊重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为什么这么说?他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

因为这是基于台湾海峡水域划分和相关国际法律地位,具有现实意义。台湾海峡水域从陆地往外依次分为沿岸内水、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所以汪文斌讲得很明确: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内水和领海)主权、(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回过头来再看刘振民副外长表态:台湾海峡是大陆与台湾共享的国际水道。也就是说在台湾海峡12海里领海以外的中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存在着方便国际航行的水道。

那么外国船舶在台湾海峡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航行,既要遵循《海洋法公约》也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就遇到法律冲突。有些国家主张依据国际法享有航行飞越自由何况还有国家根本不承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而依照中国国内法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你可以享有航行飞越自由,但是也得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这里提到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个人理解为《领海及毗邻区法》里面有关中国领海内无害通过的法律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或者事先获得许可或通知)。

这是到目前为止,对无害通过和台湾海峡航行自由的一个解读。相关法律依据援引《海洋法公约》、《中国领海及毗邻区法》《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有关“无害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体定义,详见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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