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证明中振安区第一医院并不存在,只有振安区医院

【本文来自《丹东袭警案舆论翻车,这很值得深思和举一反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以下转发自WB:

@迷拟X

作为丹东本地人只说事实吧,建议各位网友和本地人先去看一看9分多的全程视频,热搜里应该有,再结合传出来的各种照片以及网友评论再自行判断。

事实1:该女士居住小区为防范区,健康码被赋黄码应该是没有配合近期的全市集中核酸。

事实2:开具证明显示是去振安区第一医院取药,该女士在其抖音发布的澄清视频也说是取止痛药和治疗三叉神经疼痛的药,目前其抖音视频已经看不到了。

事实3:证明中振安区第一医院并不存在,只有振安区医院位于振安区珍珠泡,和她居住地浪头镇滨江壹号小区一东一西,已经基本接近贯穿丹东市区,而且她为什么要放弃距离浪头镇更近诊疗水平更高的二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等不去而选择去振安区医院这个连大部分病症都无法治疗的二级乙等医院的原因就不进一步讨论,大家自己理解。(我在振安区居住,对这个医院有什么治疗水平实在是太了解了)

事实4:即便药品只有振安区医院有,其他丹东三甲医院都没有,按情形也并不需要带着自己年迈的父亲一同前往,况且自己还是黄码暂时出不去的情况,求助社区也会安排专人帮你去拿药。

事实5:丹东有指定黄码医院可以就医,丹东市人民医院。丹东之前5月24日疫情复发上不了热搜,在这么一个时刻一个百姓与政府对立面的视频确热爆了,就很奇怪,希望各位网友不要被部分营销号带了节奏,严谨思考、理性讨论,很多事情都是有因有果,也绝不是只有一面。望疫情尽快结束🙏

最后发些法律法规同大家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

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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