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莱美奖,说一个不太为国内音乐人注意的话题

我们先来看看这几年格莱美奖颁奖奖项的一个重要变化。

 2015年的格莱美颁奖,在美国根源音乐(America Roots)领域新增了“最佳美国根源音乐表演”(Best American Roots Performance)奖项,该奖项将颁发给传统北美音乐领域的最佳表演者;“福音/当代基督教音乐类”奖项做出调整,以区分传统福音音乐和当代基督教音乐。

那一年最佳当代基督教音乐表演奖给了《Messengers》,今年是Daigle《you say》

这几年的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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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这些年备受争议的基督教音乐奖在格莱美颁奖体系下被细分和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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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Daigle,今年格莱美当代基督音乐的获奖者

这个奖比较小众,所以大家也不太关注。但了解一下格莱美的基督教音乐史,可以算一部美国这几十年来的一部微型的精神史。

从分类上说,这个奖项稍微有点不伦不类,有乐评家说,福音音乐是基督教音乐的一种流派。福音音乐的创作、表演、意义甚至定义都因文化和社会背景而异。福音音乐的组成和表演有很多目的,包括审美愉悦,宗教或仪式的目的,并作为市场的娱乐产品。福音音乐通常与基督教歌词有领导性的主唱(通常强烈使用和声)。福音音乐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源于黑人口头传统。赞美诗和圣歌经常在呼唤和回应中重复出现时尚。大部分教堂都依靠拍手掌和脚踩踏作为节奏伴奏。大部分歌唱都是在无伴奏合唱中完成的。

问题是仅仅是宗教信仰,是否就可以把某种音乐归成一类?哪怕是脱胎于赞美诗或者圣歌,用现代乐器演奏和和音,完全可以划归到其他类型中。

再者,对基督教音乐类别的质疑主要是这个:

Contemporary Christian music - is it honoring to God? Should it be used in church services?

退一步讲,可以把这个类型拿出来,为何要堂而皇之搬上格莱美,和一众流行音乐一起鱼贯而列参与评比呢?难道基督教音乐不应该待在教堂自娱自乐吗?

世上本无“现代基督音乐”这个分类,它也是应运而生的——源于1960、1970年代的“耶稣音乐”,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保守主义在音乐类别的中的表达,对六七十年代的青年颓废、彷徨色彩的一种反动。“在性、毒品之外,我们希望能找到一块音乐的净土”。—— Paul Wohlegemuth,著名的《基督教音乐反思》的作者。

基督教音乐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唱出来,也有《圣经》依据:以弗所書第5章第19句说“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

Contemporary Christian music目前最尬的地方,倒并不在于年年玩格莱美,凑个热闹,而在于为真正保守的基督徒所不屑。比如鲍勃琼斯大学禁止其学生听当代基督教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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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 Jones University的规定

一些有名的当代基督教音乐评论家也反对将基督信息加入流行音乐,包括Dan Lucarini和Kimberly Smith这两个老派福音书解释者。

很多基督教音乐家们把摇滚乐当成“死敌”(源于60年代的左右之分),但基督教音乐本身就脱胎于摇滚,带有鲜明的摇滚风格。这也就是为何基督教音乐不得不再把“福音音乐”细分出来,让基督教信仰者有更加“圣洁”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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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美国乐评家也说“乐以载道”,“以乐释道”,但格莱美本身代表了美国娱乐工业流水线的“代理商”角色,和奥斯卡等本质区别不大,娱乐+工业+传媒。近年来,特朗普上台后,大刮文化保守主义风,甚至“圣经入校”也被教育界喊了出来,逐渐挑战原来模糊的“政教分离”。

2011年,Amy Grant的Better Than a Hallelujah获得了格莱美最佳福音音乐的提名,但是却被基督教保守人士喷歌曲宣扬无神论:

格莱美奖也是个小舞台,也无法逃脱“娱教无法分离”的窠臼,宗教音乐的派别细化只能让本来就聚讼不休的流行乐坛的帮派“乐理教义”分野变得更加混乱。人类情感与抒发表达方式的联结日趋多元化,在乐器的发明创造不太可能有什么突破的情况下,有没有更好更多元的维度让广大受众潸然泪下亦或“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基督教音乐类别的被强化或许就格莱美本身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但音乐流派和风潮的起起落落能让我们观察一个更加别样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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