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过了,谈谈中国体育界“外籍军团”身份的法律问题!

刚看了Kris的视频,更新了关于谷爱凌国际问题讨论的一期。我试着从个人对《国籍法》理解的角度来聊下看待这个问题的一个角度,其实很早就想分享和讨论下我的观点了。基于此,先大概介绍下个人现状:身份目前是旅居欧洲的华侨(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且本人只这本红皮认这护照),家庭内有涉外婚姻。并且因为和家族里某些“高华”理念不合,亲自弄过注销其国内户口的操作。而且除了自己外,也经常接触各国移民手续相关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我想这是引起有关包括“谷爱凌们”身份争议的所在。我觉得【有轶见】最新一期内容也美太说清楚,遂进行补充。因为和家里的人还因为这个事有过比较激烈的争论!

首先说明,我明确反对从立法的角度放开“双国籍”的。大的不说,如果我赞成这么干了,那么自己的坚持就显得毫无意义了。但“谷爱凌们”的问题是这么回事:法律上的确不承认双重国籍,而且对原国籍持有者的转换行为也应该质疑,对国内“叛国者”更加要鄙视。但“谷爱凌们”,原国籍自出生起并非是新中国的。他们选择加入我们,体现了一定的认同性(无论从利益或其它角度)。我们从情感的角度或许接受不了他们的“双国籍”,因为我们的文化中很重“忠和义”。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如果去干涉就会不合理!首先我们管不了别国的事,也不应该主动去管;其次,我们也欢迎来者给他们一定的空间。

就拿“谷爱凌”来举例:我真的不确定她现在是不是拥有中美两国的双重国籍,她到底放弃了美国国籍没有。可这没有那么重要,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她自己真的放弃了,美国方面出于政治操作的考量,硬说她没有放弃。那我们应该相信她本人,还是信美国政府?

当然你也可以把本篇当作是在洗地,要喷请便,我真心欢迎。只是明理的朋友们,在发泄完你们的情绪后,尽可以像品“回甘”之滋味一番来思考我的论述,也许以后你们对线反动派的时候还用得着。范仲淹有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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