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竹算传统陋习?这是要承包春节后的第一波笑点?

2月4号,著名媒体人王志安老师发了一篇微博:

每年因为放鞭炮导致火灾无数,炸伤的人不计其数,尤其是孩子,尤其是炸伤眼睛。许多孩子因此终身失明。大年三十夜,各地医院的急诊室几乎都会收到炸伤的孩子。对于这些家庭来说,明明是喜庆节日,最后变成了悲剧的日子。放炮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陋习,和女人裹小脚一样。过年有多种方式表达喜庆气氛。请自觉抵制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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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炮竹是传统陋习,理由是有安全风险,这套逻辑是什么?

有安全风险的多了去了,菜刀也能伤人,是不是用菜刀也是陋习?是不是陋习,不是看它是否有安全隐患。我们先来说说燃放烟花爆竹算不算陋习。

那么今天为什么不鼓励燃放烟花爆竹甚至不让放呢?上面说的安全问题固然是个原因,但是不是唯一的。其他原因还有很多,像是出于环境的考虑。燃放大量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污染瞬时加重,如果气象不好的话,几天也消散不了。并且燃放完烟花爆竹之后,也会造成大量的垃圾,加大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而且由于时代不同,即便是老人也不一定会支持燃放烟花爆竹。家里老人在以前也是很喜欢放鞭炮的,最近几年就讨厌的不行,在家里看手机看春晚,外面噼里啪啦一通响,把老人吓一跳。

站在今天的角度,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当然是陋习,所谓节日的气氛不能建立在破坏环境、加重环卫工人不必要负担和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

但是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手段。例如环境允许的情况下,以官方的烟花表演代替个人;鼓励电子烟花等替代品;或者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开放允许燃放的区域等等,这个问题就能够解决。

所以毫无疑问的,在今天,不遵守相关法规地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当然算陋习,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完全算不上陋习。

那么再来说放鞭炮算不算传统陋习。

传统陋习有那么两种可能,一种是以前好现在坏,一种是一直都是坏的。前者的话像闹洞房,在古代是有一些意义的。后者典型的代表,中国的缠足和西方的束腰,这俩甭管什么年代都是纯粹的陋习(如果有人表示我就是喜欢给自己来,不在此列)。那么放鞭炮呢?

后者肯定算不上。为什么?因为爆竹在古代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祈求吉祥、美好祝愿就不说了,现实意义也很大。

首先,古代过年是要熬夜的。这个都知道,问题是今天熬夜,我们有春晚,有电脑,有手机,游戏玩起来别说熬一夜,两夜都行。古代呢?古代就那么点娱乐,红楼梦里面记载了过年晚上的娱乐,说实话,也就那意思,要不是祭祀拖时间,一晚上真的不好过。子夜12点的时候,差不多了困了,放个爆竹噼里啪啦一响,一响就能响一夜,有精神了,能继续熬夜了。同时古代的娱乐是很匮乏的,别看着古代这个好那个好,那是因为你活在今天,看古代有滤镜直接把不好的都滤走了。娱乐匮乏的时候,就需要一些宣泄的方式,放爆竹这种很热闹、很刺激的行为,就是和不错的宣泄口。

其次,古代有表的人家也少。能够准确计时的人家更少。但是爆竹声音能传的很远。即便是最抠门的大户人家,也不会把放鞭炮的声音隐藏起来,只要大户一响,其他人听见了就跟着放,某种意义上起到了计时的功能,让没有办法知道时间的人家也能大概其知晓时间,不至于误了时辰。

最后,放鞭炮的时候,小辈的一起放,大辈的一起听一起看,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利于亲戚之间的和谐。

所以放鞭炮在古代肯定算不上什么陋习,甚至还有很大的意义。

到今天,世殊时异,放鞭炮的作用逐渐淡了,甚至不管不顾的私自燃放对于环境、他人来说都不再是好事情了,然而这不是抹黑为传统陋习的理由。

我们所要做的,是把放爆竹这种行为中的那一份美好的部分用现代科技继承下来,实现传统和现代的共融,而不是在那里指责为陋习。至于不分青红皂白、时间环境之妄评,实在不是衣蛾专业媒体人应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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