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婚姻还该维系吗?

据@潇湘晨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感情并没有破裂,并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最终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争议:没感情了还要硬绑在一块?这离婚也太费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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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专业人士指出,这一事件里的妻子并非以“三观不合”作为唯一的理由,理由很多:性格、分居等等,三观不合只是为了证明感情破裂的因素而已。“最终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到破裂程度,不支持离婚。”

该专业人士还表示,该判决和“三观不合”压根没关系。如果话题设定为“感情破裂申请离婚”,那就太“常规”了,带不来流量,必须“不落俗套”,整个新鲜话题。“本案我估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按照法院套路第一次判离婚微乎其微,这是个基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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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律师表示,他认为三观不合这个理由是很硬气的,因为世界上没有比三观不合更遥远的距离了。但“三观不合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且当事人未必能举证证明双方三观不合,因此法院驳回离婚诉请并不意外”。

这名律师建议​一年后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同意的。“况且双方已经分居一年了,司法实践中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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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觉得夫妻三观不合的婚姻,还应该维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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