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两次以上未测核酸行拘引争议---说说吧
2022年5月31日上午,吉林省四平市发布《关于6月2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对于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者,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此消息一经公布,随即冲上了热搜。
官方最新通报取消表述,5月31日晚上,四平市重新发布的通告中,天目新闻记者发现,已经没有“行政拘留”“罚款”等相关表述。
制订这项通告的人,确实是相当欠妥,首先,要求民众做核酸,这是为了抗疫,无可厚非,而对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者,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行政拘留,这是对犯人所采取行为,是法律范畴,而二次未做核酸,最多是属于潜在的风险,没有成为危害他人的事实,属于犯人了吗?从法律角度来说,不成立啊,更何况你这是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条文,既然不是法律条文,又何来行政拘留呢?
从这件事件中发现,普法教育还是任重而道远,政府部门任职人员,更应该要学法与懂法,否则如何教化万民,管理一方百姓
制订行政命令,以教化,引导为佳,因为,行政命令是教化所辖区的范围按规定规则去做,事件还没有发生,在没有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无须动不动就罚或抓,规范或引导为好民众按规定行事,行政命令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点为好。
做核酸,目的是为了找出潜在的风险,如有个民众不配合做核酸,完全可以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到公共场所需持有几小时内的核酸绿码通行,否则,健康码或核配报告会降档之类的,这些做法实施起来行之有效的。为何不借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