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暴亡有多重因素,我认为其中可能有从适合战时的法律向和平时期过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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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商鞅害国害民针对是值得商榷了。秦国原为边陲之地,各方面都比较落后,这样的国家经过变法之后,成为战国之首,并最终统一天下,说害国应该怎么理解,起码没有害秦国;说害民呢,商鞅的法律轻赏重罚,确实比较严苛,但需要考虑到秦国人口不多,所以商鞅时秦国就采用了徕民政策,鼓励他国人民来秦,如果真的对百姓不好,为什么会有人来。

商鞅的法律从性质上:第一,将秦国变成了一个军国主义国家,强调耕战,是一个很强的战争机器,这样问题不少,但战时国家生存是第一位的;第二,给了很多底层人向上的机会,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秦国恐怕已经实现了;第三,商鞅的法治强调制度建设,实际上可以视为大一统的制度基础,后来的汉承秦制和主席的“百代皆行秦政治”就可以其重要性,其内涵与韦伯提出的适合于现代组织的官僚制已经很接近了。

秦国不是没有问题,但是和其他国家比,能够进行充分的战争动员,并且其他国家大多肉眼可见的在烂。而秦朝的暴亡是有多重因素的,并不能简单怪商鞅的法律,我认为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从适合战时的法律向和平时期过渡的问题,有刚刚建国工程过多,消耗民力过大的问题,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继承的问题,如果秦始皇的继承人能够在让百姓修养生息的话可能就会带来稳定,但胡亥上来一顿作反而让问题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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